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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章 最终判案!【四千字大章!】

    第157章 最终判案!【四千字大章!】 (第1/3页)

    “对方律师,我请问。”

    “死者,在以观音土饱腹的情况下。”

    “外出,和野狗夺食,在垃圾桶中只为找几块发霉的面包和馒头,在你方眼中”

    徐良身体前倾,眼眸压下,一双锐利的视线死死盯着张浩。

    他的声音在众人耳旁响起。

    “是偷窃?”

    “是可耻的偷盗行为!?”

    “请正面回答我!!!”

    骤然间。

    庭审现场气氛顿时凝重,现场之人开始小心翼翼呼吸,生怕吸气声过大引起他人的注视。

    但相应的,他们脑海中也下意识浮现出徐良的询问

    死者是偷窃

    死者是偷窃!?

    “我”

    张浩面色一变。

    以往他都只顾着给段飞鹏杜泽辩护,只想找到个角度。

    眼下,被徐良如此发问他心情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

    将死者定为偷窃的小偷!?

    张浩表情严肃,心情紧张,急忙开口说道:

    “我的意思上,在法理上,死者的行为构成偷窃的行为!”

    “他侵占了面包店的所有权!!!”

    从法例来看,面包店垃圾桶内的东西,所有权并未经过转移,依旧属于面包店。

    这时候,他人的触碰,便会导致侵犯所有权。

    但.

    “所以,哪怕只是一块发霉,常人见了绕道而走的面包,馒头甚至它被丢在垃圾桶,死者也不能捡走!?”

    徐良的脸冷下,语气愈发生硬。

    “即便他处于极度饥饿,哪怕要死!?”

    东国有个法例叫紧急避险。

    什么是紧急避险?那便是在紧急时刻,如威胁到你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你可以为了躲避危险而做些出格的事。

    比如。

    当你被枪顶着脑袋,让你去偷钱,这时候你进行偷盗一事,在事后并不会被定义为小偷,又或是犯罪团伙。

    又或是快要饿死时。

    这时若是有一保护动物在身侧,你也可以将其杀死吃肉!

    只不过死者.

    “根据监控,以及口供显示。”

    “死者还没到山穷水尽的境地,对方并未达紧急避险的程度!”

    张浩面色一扳,双手攥紧开口道。

    “既不属于紧急避险,在法理上便属于偷窃!”

    还在说偷窃.

    石山揉了揉眉心,他并未遏制两人之间的争辩。

    张浩提出的角度.哪怕是休庭也不行。

    所以,眼下需要争出一个结果!

    否则

    泼天的骂名能把石山淹死!

    想到这。

    石山等人扭头看向原告席。

    而此时。

    徐良也站起身,他眼神中隐隐带有些许怒意,厉声质问。

    “那我请问,法理有没有规定.”

    “一个十岁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法理有没有规定,需要给一个公民赋予最基本的人权!?”

    “有没有规定”

    “乞丐,也是人!?”

    三声质问,顿时令张浩心头一跳,双眼瞪开。

    根据法例来看,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只要是东国境内的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学费由官方所出。

    而死者呢?

    当别的孩子还在上学,还在朗读时,他像一条老鼠一样混迹于城市的下水道。

    没错,就像一只老鼠。

    人人喊打的老鼠!

    对方身上的气味,以及他的行为,会本能的令第一眼见到他的人所厌恶!

    “不,我的意思是”

    张浩绞尽脑汁,此时额头上渗出些许汗液。

    “死者的特殊情况应特殊对待,并且,你方所说,与本起案子无关.”

    “无关?如何无关了!?”

    徐良步步紧逼,不给对方任何喘息的机会。

    “我问你,死者在没经历义务教育的情况下,是否识得上面的字!?”

    张浩心头一惊,正欲开口解释。

    徐良却率先开口。

    “不认识!”

    “本案死者并不认识垃圾桶上,那‘禁止他人触摸’的字迹!”

    “那我再问,在不认识标语的情况下,死者是否存在主观偷窃意念!?”

    在法例上,审判一个人主要要看两部分。

    一,对方犯罪的后果。

    二,对方犯罪时的主观意念!

    而死者很明显。

    他并不知道这标语,所以,他也只认为自己是在进行日常的翻垃圾桶,而非盗窃。

    “从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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