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 两极反转!【二合一求月票!】 (第2/3页)
庭审逻辑是「谁主张谁举证」。
蔡彭既然主张赵瑞有精神病,那麽,他就要给出是精神病的证据!
「审判长,在佐证前,我想先澄清一件事,那便是精神分裂,不等同於意识完全模糊、丧失。」
「而是存在一定思维程度,可以进行肌肉记忆,也就是开车。」
被告席。
律师蔡彭缓缓开口,他顿了顿,接着才说道:「至於,举证...
」
「我方当事人的父母,在赵瑞回家後第一时间,曾发觉对方状态不对劲,精神存在异常。」
「其次。」
「监定医生通过描述判断,被告人赵瑞,在案发过程属於无法自控性精神发作。」
「这是有关医生的诊断单。」
「最後...公诉人曾说过,被告人赵瑞是个吸毒成瘾的人,所以案发过程属毒驾,後者我认为有失偏颇,而前者...
」
蔡彭将一份文件递给书记员後,他微微一顿。
最终,缓缓开口道:「属於事实,我方当事人确实存在吸毒事实,但...
"
「也正因正因如此!」
「我方当事人赵瑞,才会出现精神病!」
毒品的危害是体现在客观物理层面的,它会侵蚀你的大脑,对你的脑神经又或是其余部位造成严重伤害,最终精神变得浑浑噩噩。
在一些纪录片中,便能清晰看到,一些吸毒者会表现得思维混乱,精神极端,这就是很好的例子。
所以..
「精神分裂并非巧合。」
「它有明确的来源!」
蔡彭厉声开口,眼神十分认真。
这话落下的刹那。
检察官梁秉信脸色一变,连忙开口道:「庭审需要绝对的证据!」
「呵,公诉方,我方所说正是「佐证」!」蔡彭却是面不改色地开口回应,丝毫没有被打乱节奏。
「你....
...」梁秉信哑口无言,半晌也说不出什麽话。
刹那间。
整个第一法庭陷入沉默之中。
审判台上。
审判长吕广看着手中几份证据,眉头紧缩,眼神中流露出思索神色。
「佐证...这....
」
吕广迟疑了。
案件定罪,是需要依照《刑诉法》第12条+51条+55条+200条,确定证据不存在怀疑才能定罪。
但这仅限於指控。
不包括被告方!
「如果,24号下午案发时,当事人确实存在犯病」的可能性,而公诉方无法驳回...
」
「那麽,实务中应当按照存疑有利於被告人来算。」
吕广心中陷入沉思。
有利原则就比如未成年的法例,无法确定一个人是成年还是未成年,那麽,应当以未成年来算」。
同理,实务中,无法确定赵瑞没有精神病,就得用案发时对方犯病来判。
除非公诉方能彻底驳回!
但...这起案件,公诉人能驳回吗?
不,精神病这东西,只要你拿出来监定报告,那麽後续近乎无法被彻底否定,即如此,那赵瑞最差的结果,也只是负部分责任。
所以..
骤然间。
众人好似预料到这场庭审的最终走向,所有人陷入到长久的沉默之中。
公诉席的几个检察官面色难看,被告席则是稍稍安心。
旁听席的所有人面色复杂,一些前来旁听的受害者家属也被情绪渲染,面露悲哀。
静。
庭审内陷入一片诡异的安静!
直到..
「民诉代理人,就本案,你方是否还有其余异议要表述?」
恍惚间,审判台上。
审判长吕广将视线挪到徐德身上,眼神中透露出询问。
听到这话。
刹那间,整个法庭数百双眼睛,宛若子弹般射到徐德身上,死死盯着他。
「有,我方存有异议。」
原告人席位上。
一直没出声的徐德微微顿了顿,旋即站起身,他的视线先是扫了眼满是愤怒的公诉席,又将眼睛聚集在被告席上。
随後,他便在众人视线前,缓缓道:「审判长,在表述问题前,我方想问一件事。」
「就本案...案件被告人,是否存在毒驾因素!?」
问题问出的刹那。
本就有些烦躁的检察官,内心忽的涌生出一股怒意,忍不住开口道:「审判长。」
「刑事案件中原告方不具备参与刑辩的权限,我方申请民诉代理律师就本次庭审进行回避!」
听到这话。
审判台还没传来动静,被告席却抢先一步道:「异议!」
只见。
律师蔡彭此时连忙开口,脸上还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
「审判长,民诉代理人代表的是受害者家属的利益!他有权参与案件刑事控辩、给出一定见解!」
听到这话,郑通和梁秉信愈发愤怒。
审判长吕广却有些烦躁,挥挥手,开口道:「公诉人、被告席,请尊重庭审纪律!」
「现在是民诉代理人说话的环节,还未轮到你们!」
此话落下。
众人微微一顿,公诉席几个检察官纵使内心不甘,也只能深吸一口气压下。
被告席则是传来一道淡然的声音。
「民诉代理人,你方问题我无法回答。」
「但...先前我方所所主张的「不存在毒驾」一事,我想,公诉方已无其余异议。」
听到这话。
徐德点点头。
毒驾问题结束,也就是说,公诉方不再辩诉毒驾,而是案发过程。
既如此...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有强烈的异议要进行表述!」
徐德突然开口,他抬起头,眼中爆发出一股前所未有的光彩。
如果说,刚才他像个死人一样没有动静,那现在...他就是一匹发疯的野牛!
审判台。
法官吕广微微点头,询问道:「什麽异议?」
「你方对本案被告方所提出的「精神病监定」一事,有何看法?」
几个检察官闻言,闭上了眸子。
只不过..
「精神病...审判长,我方认为被告人赵瑞」,在案发过程中不具备精神病发作的条件。」
「此外,从其根本的行为,客观来看,被告人赵瑞在完成他要施行的目的时,头脑与行为异常清晰。」
徐德缓缓开口,语气不急不缓,平平淡淡的。
只不过,这话说出来......
忽然间。
整个第一法庭众人愣住。
头脑清晰?不具备精神病发作的条件!?
达成目的的行为!?
忽的。
公诉席...甚至是被告席,几人被这一幕搞得愣神,不知他在说什麽。
郑通和梁秉信眉头蹙起,心中也拿捏不住对方究竟在搞什麽鬼。
直到..
蔡彭越听越不对劲,没忍住说道:「民诉代理人。」
「请你方基於案件已质证的证据描述。」
「我方当事人并不存在所谓的目的」,随意开口...你方要承担相应的抹黑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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