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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 法律是这么写的!【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第343章 法律是这么写的!【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第3/3页)

   民诉代理人席位上。

    徐德缓缓站起身,隔着空气与蔡彭对视着,他面色露出淡淡的笑意,开口道:「审判长,被告席方才所说,有多点,是在明确地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

    法庭上能说攻击性这麽强的词了!?

    骤然间,旁听席众人微微一愣,蔡彭的面色也是猛地一变。

    不过没等他们反应过来。

    便见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开口道:「首先,对方口中所说的a「退还」毒品一事,是想将「退还」概念混淆。」

    退还,在社会中,指的是将一个东西还回去。

    但在法律中,退还」二字指的是什麽意思?

    六个字。

    「及时纠正错误!」

    徐德眸光一凝,吐出退还」的最本质解释。

    「代入到你方所说的举例。」

    「a在意识到毒品在手中後,他此时处於是否持有」的状态,而联系退还也就是纠正错误这一选项来看。」

    「a认定自己并不持有毒品!」

    「那麽,在此时,他将毒品交给毒贩的行为,应当以消极的返还行为」来看,不构成犯罪!」

    退回就等於是个橡皮。

    你做错了事,可以用这个橡皮来改,改掉後自然无错。

    比如,一些人的家人收受贿赂,在被当事人得知後,立马将贿赂原路返还。

    那麽,这时候你能说他受贿吗?

    不能的,因为主客观都表明他没违法犯罪倾向。

    而已完成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他纠正抹除。

    但问题也来了。

    「民诉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赵瑞」也如你所说一般,其转交毒品」的行为,并非为「贩」,而是「退回」!」

    被告席。

    鸿达律所团队中,有一男律师眼前一亮,好似抓住破绽一般。

    他立即开口道:「24号当天并非是妄图隐藏毒品,而是想原路退回,只不过还未退回金钱便被警方抓捕。」

    「依照你方所言,我方当事人明显是在「纠正错误」!」

    代入到本案。

    犯罪嫌疑人赵瑞」,如果打着24号下午是退回」的名义转移毒品。

    那麽,他是否就不具备「非法持有毒品罪」、「贩毒罪」!?

    从前面的话来看,是不具备。

    但是!

    「被告方,请不要打断我方说的话!」

    「如若有下次,我方有权申请审判台对你就本案进行回避!」

    徐德眸光锐利,宛若鹰视一般扎了对方一眼。

    接着,唇枪舌剑般,再次给出自己的攻势。

    「其次。」

    「我方要说的是,被告席意图混淆「及时」与「持有权」这两点概念的龌龊心思!」

    说着。

    他微微一顿,话锋一转,开口道:「对方律师。」

    「及时纠正错误」,其最重要的地方不在於後面的纠正错误」,而是「及时」!」

    纠正错误你也要看纠正的时间点。

    就比如刚才所说的,家人受贿,随後当事人立马返还这一点来看。

    如果。

    受贿的时间点是发生在1月1号,当事人也在1号知晓家人受贿。

    随後将钱财留下,而监委要在12月31号搜查,他搜查的前一天,将钱财退回」,这难道算退回吗?

    不算!

    因为不够「及时」!

    纠正错误仅仅只存在於未获取持有权」的情况下。

    而及时」,也就是持有罪证的时间,则代表着你是否对这违法物品」具

    备持有权」。

    如果短时间内,钱刚到你手中还未定性,你不觉得这钱是自己的,那麽便没持有权」,此刻短时间退回就不算达成犯罪,算作及时纠正错误」。

    如果不够及时,你捏着钱捏了几年。

    那麽,法律会默认你已经接受了这些钱,达成了受贿罪」,且对这些钱具备持有权」,即便是退回,也只能算是「隐藏、转移」。

    同理!

    「你方口中举例的a,在短时间内,错误导致拿到毒品。」

    「但在司法上,此时他并未具备毒品的持有权」,所以,哪怕他明知道毒贩会将毒品贩卖却还选择给予,但他并不触犯贩毒罪」。

    审判区中。

    民诉代理人席位。

    徐德站起身来,他看着被告席的眼神中没有什麽波澜,很明显,对方的驳回对他影响不大。

    但他的拆解角度..

    却足以致命!

    「但本案犯罪嫌疑人「赵瑞」不同!」

    「首先,他是主动找「孙蕊」购买的毒品,其主观不具备「错误性」!」

    「其次,毒品在交易达成,且随着时间过去後,犯罪嫌疑人赵瑞对毒品明确具备「持有权」,即:毒品为赵瑞私人物品!」

    「在这种已不具备达成司法上及时纠正错误」选项时。」

    说着。

    徐德眸子睁大,向着对方反问一句。

    「那麽。」

    「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赵瑞「退回毒品」一事从何谈起!?」

    「而你方...是否是在混淆概念!企图浑水摸鱼!!!」

    最後两句质问落下的刹那。

    整个第一法庭众人精神为之一震,原本还被影响到的思维瞬间清晰明了,眼前好似镜片擦乾净一般。

    而被告方。

    赵瑞此时面色明显慌了。

    自己贩毒这件事他肯定是不认的...开玩笑,毒驾撞死人还好说。

    贩毒是真会死啊!!!

    刹那间,他忽的感觉,自己还不如一开始就说是毒驾撞死人,最起码那样活命的概率比眼下大得多...

    赵瑞只能将绝望的视线投向自己的律师。

    而,律师蔡彭此时脸色阴沉无比,那双盯着徐德的眼睛,视线恨不得将其扒皮抽筋。

    如果视线能杀人,那徐德大概率已经被切成了上百份。

    至於公诉席..

    是啊!是啊!就是这样,法律就是这样写的!

    检察官郑通整个人近乎颤抖,他双手紧攥,面庞极其激动。

    至於毒驾?

    什麽毒驾?这不分明就是一起刑事恶劣贩毒案吗!民诉方否决「毒驾」因素,否决的对啊!

    至於徐德...

    此时。

    安静下去的第一法庭,静到堪称诡异的审判区内。

    民诉代理人席位上。

    在林月丁岩那咂舌..

    以及律师赵成功感到恐惧的眼神注视下。

    站起身的徐德深吸一口气,将视线挪到审判台上,他神情平静,语气严肃,盯着审判长吕广,缓缓道:「审判长,就本案发言,我只有四个问题。」

    「犯罪嫌疑人赵瑞,躲避警方过程的最终行为,是否是将毒品转移?」

    「犯罪嫌疑人赵瑞,所转移的毒品,是否是其本身所持有?」

    「犯罪嫌疑人赵瑞,是否知晓接收毒品人员,是一名以贩毒牟利的违法犯罪、会将转交的毒品贩卖掉?」

    「以及..

    "

    说着,徐德顿了顿。

    他那锐利的视线,瞬间盯向审判区中心,那坐在椅子上的被告人。

    「以及。」

    「最高院是否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指出,上述此种行为..

    」

    「符合「贩毒罪」!!?」

    话落。

    骤然间,双手被铐的赵瑞面色惨白,毫无血色,求救般的视线扫落在被告席众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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