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 贝西克的和解方案 (第2/3页)
违反协议任何条款,其父母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自协议签署之日起,陈立伟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以任何形式骚扰、联系、接近我及我的家人。单次违反,罚款十万;累计三次,协议自动解除,诉讼恢复。”
唐磊已经说不出话了。他感觉后背有点发凉。这哪里是什么“和解方案”?这分明是一份量身定做的、极其严苛的“城下之盟”,一份套在陈立伟脖子上,并且将其父母也绑上战车的沉重枷锁。接受它,意味着陈立伟将公开社会性死亡,未来十年乃至更久都要背负巨额债务和严苛的行为限制,父母也要担上风险。不接受,那就法庭见,证据确凿,陈立伟败诉几乎毫无悬念,面临的将是更高额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可提更高),可能还有司法拘留(如果情节被认定严重),以及更彻底的信用破产。
“老贝……你这招,是不是有点……”唐磊斟酌着用词,“太绝了?这比直接告到他倾家荡产还……折磨人。他和他家,能接受吗?”
“他们必须接受。”贝西克的语气毫无波澜,“这是他们唯一的选择。上法庭,他们输得更多,更难看,且毫无转圜余地。这份‘和解方案’,看似给了他们一条‘生路’,实则是一条更漫长、更痛苦的‘赎罪之路’。我要的不是简单的赔偿或道歉,我要的是他,以及所有潜在的、试图用类似手段攻击我的人,清楚看到触碰底线的代价——不仅是即时的惩罚,更是未来几十年如影随形的枷锁和耻辱。这是最高效的威慑。”
“那……阿姨那边,还有你大姨那边,会不会觉得……”唐磊有些迟疑。
“我妈已经明确支持我。至于大姨一家,”贝西克顿了顿,“这份方案,某种意义上,也是给他们一个‘台阶’。如果他们‘深明大义’,‘大义灭亲’,督促儿子签下这份协议,那么至少,陈立伟避免了立刻的牢狱之灾和可能更高的赔偿,他们还能维持一个‘管教儿子、承担责任’的形象。如果他们拒绝,那后果自负。亲情牌,在我这里,从他用那条威胁信息攻击我妈开始,就已经彻底打烂了。”
唐磊沉默了半晌,叹服道:“行,你是真的狠,也是真的算无遗策。我这就去准备草案,联系那个什么张律师。不过,我估计陈立伟看到这条件,得当场炸毛。”
“那是他的事。”贝西克淡淡道,“你只需要把方案摆在他们面前,告诉他们,签,或者不签。不签,法庭见。另外,提醒他们,那条威胁信息,已经构成新的违法事实,如果他们不想罪上加罪,最好拿出诚意。”
“明白!”唐磊应下,立刻开始行动。
第二天下午三点,某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陈立伟在父亲(坚持从医院赶来)和那个看起来颇为精明的张律师的陪同下,准时到达。陈立伟本人看起来憔悴不堪,眼窝深陷,神情惶恐中带着一丝不甘和怨恨。陈父脸色灰败,但强撑着,看向贝西克和唐磊(代表贝西克出席)的眼神复杂无比。
贝西克没有亲自到场,全权委托唐磊和代理律师处理。这本身就是一个信号:你们,不配我亲自出面。
张律师显然做过功课,试图在开场营造一个“以和为贵”的氛围:“唐先生,王律师(贝西克的代理律师),非常高兴能坐下来谈。我的当事人陈立伟先生,对于之前的不当言行,给贝西克先生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今天是带着极大的诚意来的,希望双方能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化解矛盾,毕竟……”
“张律师,”贝西克的代理律师,一位四十多岁、气质干练的女性,直接打断了他,将一份文件推到对方面前,“客套话不必多说了。这是我们当事人提出的《和解意向书》草案。请贵方当事人及家属仔细阅读。这是基于目前证据、法律依据及我方当事人诉求,提出的唯一解决方案。接受,或者拒绝。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干脆,强势,不留任何余地。
张律师眉头微皱,显然不太适应这种开场。他接过文件,和陈立伟、陈父一起看了起来。
随着阅读的深入,陈立伟的脸色越来越白,呼吸越来越急促。陈父的嘴唇也开始哆嗦。张律师的眉头更是越拧越紧。
“这……这算什么和解协议?”陈父首先忍不住,指着文件,手指颤抖,“公开道歉,还要置顶一年?这是要把立伟往死里逼!赔八十万?还要分期十年?还有利息?我们哪里拿得出这么多钱!还有这些条款……不得从事金融相关?向派出所汇报?父母担保?这……这是不平等条约!这是霸王条款!我们绝不接受!”
陈立伟也猛地抬起头,眼睛通红,瞪着唐磊和对方律师:“贝西克呢?他为什么不敢来?是不是心虚?弄出这种东西来羞辱我?想用这个逼死我是不是?我告诉你们,没门!我宁愿坐牢,也不会签这种卖身契!”
张律师相对冷静一些,但脸色也十分难看。他放下文件,看向对方律师:“王律师,唐先生,贵方这份‘意向书’,恐怕很难称之为‘和解’。其条款之苛刻,约束之广泛,已经完全超出了普通名誉权纠纷和解的范畴,甚至带有一定的人身限制和羞辱性质。这在法律上是否完全站得住脚,恐怕也有待商榷。而且,八十万的赔偿额,远高于此类案件通常的判赔标准。至于担保和汇报……这完全不符合商业和解的惯例。我方认为,这份草案缺乏基本的诚意。”
“诚意?”唐磊笑了,只是笑意未达眼底,“张律师,在谈诚意之前,我们是不是应该先看看贵方当事人的‘诚意’?捏造事实,公开诽谤,给我当事人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潜在经济损失,这是事实。事情发酵后,非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通过网络煽动、骚扰我当事人亲属,甚至发出‘同归于尽’的威胁信息——顺便说一下,这条信息我们已经公证固定,随时可以作为新的证据提交。”
他顿了顿,看着陈立伟瞬间煞白的脸,继续道:“基于这些事实,我们完全有理由主张更高的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法庭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至于你所说的‘普通判赔标准’,那是针对普通案件。我当事人是拥有相当社会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的公众人物,其名誉权价值,不能以常理度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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