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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公开谅解声明

    第188章 公开谅解声明 (第1/3页)

    协议签署后的第三天,一切都按照贝西克的计划,严密推进。

    陈立伟那封经过贝西克方律师团队逐字审阅、三次修改才最终通过的《公开道歉及悔过声明》,在约定的最后时限前,发布在了他个人所有还残存的、经过实名认证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包括微博、知乎、抖音以及几个股票论坛。账号是之前用来攻击贝西克的主要阵地,如今成了他公开忏悔的耻辱柱。

    声明是手写后拍照上传的,笔迹略显潦草,多处有修改涂抹的痕迹,透着十足的仓皇与不甘。内容则完全按照贝西克方的要求,详尽、具体、低姿态:

    “本人陈立伟,在此就此前在网络上发布大量不实信息,恶意诽谤、中伤我的表弟贝西克先生一事,做出最诚挚的公开道歉和最深刻的悔过。

    “由于我个人的狭隘、嫉妒和愚蠢,我对贝西克先生取得的成就产生了扭曲的心理,在没有掌握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我凭空捏造了关于其投资记录造假、欺骗粉丝、操纵市场等完全不实的信息,并通过多个网络平台进行散布,恶意引导舆论,对贝西克先生的名誉、社会评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也给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伤害。

    “我的行为是极其错误、极其卑劣的,完全违背了法律和道德。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并感到无比的羞愧和悔恨。我不奢求贝西克先生的原谅,只希望能以此公开道歉的方式,尽可能弥补我造成的恶劣影响。

    “在此,我郑重向贝西克先生及其家人致以最深刻的歉意!我也向所有被我错误信息误导、欺骗的网友表示道歉!对不起!我错了!

    “我承诺,从今往后,我将深刻反省,遵纪守法,绝不再犯类似错误。我也将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再次向贝西克先生和所有人说一声:对不起!

    道歉人:陈立伟

    (身份证号: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声明发布时,贝西克特别让唐磊安排了几个粉丝量不大但粘性高的财经领域自媒体“偶然”发现并转发。很快,#陈立伟向贝西克公开道歉#、#造谣者手写道歉信#、#贝神实惨# 等话题迅速被顶起,相关话题下,评论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

    “早干嘛去了?现在知道错了?要不是贝神证据确凿,你会道歉?”

    “手写的?字真丑,心更丑!”

    “这道歉信模板是抄的吧?毫无诚意,通篇都是‘我错了,但我就是嫉妒’,一点没提具体造了什么谣,怎么误导人的,避重就轻!”

    “@网警,这种造谣诽谤,光道歉就行了吗?不抓起来?”

    “贝神太仁慈了,要是我,非告到他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只有我注意到身份证号都露出来了吗?这是社会性死亡+1啊!”

    “活该!这种亲戚,不断绝关系留着过年?”

    “感觉事情没那么简单,这道歉信发得太‘标准’了,像是被逼的。不过,管他呢,坏人得到惩罚就行!”

    “贝神接下来会怎么回应?接受道歉?还是继续告?”

    舆论在短暂发酵,等待贝西克的回应。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以贝西克此前展现出的强硬和证据确凿,他要么会对此道歉嗤之以鼻,表示诉讼继续;要么会冷淡地表示“收到了,但法律程序不会停止”。

    然而,贝西克的回应,再次出乎所有人预料。

    在陈立伟道歉声明发布四小时后,晚上八点整,贝西克在他个人微博、公众号及雪球等主要平台,同步发布了一份《关于近期网络诽谤事件的公开声明》。与陈立伟的手写拍照不同,贝西克的声明是电子版,排版清晰,措辞严谨,逻辑缜密,一如他往常的投资分析报告风格。

    声明全文如下:

    “各位朋友、粉丝及关注此事的朋友们:

    “近期,本人遭受了来自亲属陈立伟先生的一系列恶意诽谤和网络攻击,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定关注,也给各位带来了一些困扰。首先,感谢在此期间所有信任我、支持我的朋友们,你们的理性与善意,是我应对此次风波的重要力量。

    “关于事件本身,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我已委托律师,依法采取了包括报警、固定证据、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在内的全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我相信并尊重法律的裁决。

    “今日,陈立伟先生已通过公开渠道,发布了手写的道歉及悔过声明,承认了其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对我进行诽谤攻击的全部错误行为,并表达了歉意。

    “经与家人慎重商议,并考虑到陈立伟先生确有悔过表现(尽管其行为已造成实质性严重伤害),及其家庭目前面临的现实困境(其父因此事住院,家庭经济陷入危机),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及维护最基本人伦亲情的出发点,我决定,在此事上,采取以下立场:

    “一、接受陈立伟先生的公开道歉。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希望此次深刻的教训,能真正促使陈立伟先生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二、关于我本人提起的名誉权侵权诉讼,经与陈立伟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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