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5章:秋审朝审慎死刑 (第2/3页)
空变出来。大理寺,你们查过那三兄弟的账没有?”
大理寺卿低头:“……未及细查。”
“那便查。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各派一人,即刻赴河南重新勘验此案。张氏暂缓行刑,收押听审。若三兄弟的钱来路不正,便推翻原判重新审理。”刘封将第一卷案宗合上,手指在上面轻叩了一下,“一条人命,不能只靠三天的口供就定了。若张氏是被屈打成招,那她死得冤;若她真杀了人,三兄弟为何急不可耐地分田?这两件事必须对得上账。”
群臣凛然。
第二卷标红案宗来自益州犍为郡。一名商贾涉嫌勾结山贼劫掠官粮,被判斩刑。大理寺初核意见写道:“案卷中缺乏商贾与山贼直接联络的证据,仅有山贼头目一面之词。疑点存焉。”
刘封翻看了一遍,忽然问:“这商贾姓什么?”
“姓陈,名通,益州大商。”
刘封的眉头微微一动。他记得犍为郡堤坝案之后,周正在当地查访时提过一嘴——当地最大的粮商就叫陈通,曾经举报过郡守贪污,险些被郡守以“诬告”下狱。后来郡守伏法,陈通便成了周正的线人,帮着廉访司摸底当地豪强隐田的情况。
“陈通这个人,朕知道。”刘封将卷宗递给身边的侍中,“他去岁举报过犍为郡守贪墨,是廉访司的线人。这样的人若真勾结山贼,为何要举报郡守?他难道不知道郡守一倒,他的靠山便没了?”
满殿又是一片寂静。刑部尚书再次出班:“陛下,陈通举报郡守或许是为了换取信任,实则暗通山贼也未必不可能。山贼头目的供词言之凿凿,说陈通资助他们粮草半年之久。”
“山贼头目的供词可有人证?粮草如何交付?走的是哪条路?由谁经手?”刘封一连串的问题抛出,刑部尚书额头微微冒汗:“……案卷中未详载。”
刘封将第二卷案宗同样合上,交给殿旁的内侍:“发回益州重审。命犍为新任太守亲自督办,周正随行监督,一个月内查清陈通与山贼之间是否真有勾连。若有,斩;若没有,平反。朕不要含糊其辞的案卷。”
第三卷标红案宗摊开时,刘封看了一眼标题便放下了。
那是一桩“殴杀仆人案”,死者是洛阳某勋贵家中的奴仆,勋贵之子酒后失手将仆人打死,按律当绞。大理寺初核意见是“事实清晰、证据完整、适用律条无误”。可刘封注意到案卷末尾附了一封信——那勋贵是荆州旧将,当年刘禅在位时守过江州。信是勋贵本人写的,字字恳切,求陛下念及旧功,留其子一命。
刘封将信看了两遍,然后搁下。他没有立刻判决,而是问了一句:“依律,殴杀奴仆当绞,可有例外?”
大理寺卿答道:“按《洪武律·人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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