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5章 强烈抗议 (第2/3页)
己的电报里只是平铺直叙地列出了战果,对沃克之死却只字未提。
大概是因为——粟总在心里想——方天朔确定他撞了沃克,但是不知道结果如何,所以没有上报。
——
第二份电报是外交部从北京转来的。粟总展开了。
是一份照会的中文译本。来源标注:美国国务院通过美国驻波兰大使馆,递交波兰外交部,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照会的全文如下: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严正抗议照会
事由:关于中国特战旅旅长方天朔违反国际战争法之恐怖主义行为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现就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朝鲜战场上发生之一系列严重事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最强烈之抗议。
兹查明,中国人民志愿军所属"特战旅"旅长方天朔,于本日上午率领一武装小组,身着大韩民国国军制服,违反《一八九九年海牙陆战法规与惯例公约》第二十三条及《一九二九年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之相关条款,潜入联合国军后方区域,从事恐怖主义性质之破坏与袭击活动。
该方天朔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在身着敌方军队制服之伪装状态下,于汉城以北八公里之公路上,故意驾驶车辆冲撞美国陆军第八集团军司令沃尔顿·哈里斯·沃克陆军中将所乘之非战斗运输车辆,致使沃克中将当场死亡。沃克中将系美利坚合众国授勋之高级将领,其遇害方式之卑劣,已远远超出常规战争行为之边界。
第二,在汉城市区内,率部使用劫持之美制装甲车辆,对非武装目标及联合国军指挥设施进行无差别攻击。
第三,对金浦机场之美军飞机进行有计划之破坏,毁坏正常停泊之运输与作战飞机若干架,违反战争法对战俘营、医院及非作战区域之保护原则。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为,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国际人道主义法及现代文明社会战争伦理之严重违反,其性质应被定义为恐怖主义行为,而非正常之军事行动。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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