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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一枚指印,不能定一个人的罪

    第十六章 一枚指印,不能定一个人的罪 (第2/3页)

件好,前两日都完成得很稳。第三日清晨,海面起雾,食品公司的货车却迟迟没有出现。

    表彰会午后开席。最后两百斤鱼若十点前不到,前面验好的货也无法统一出库。

    吴组长连续打了三个电话,只查到货车在青屿山路抛锚。

    食品公司提出延迟一小时,高家则要求按合同直接判违约。两边争的不是两百斤鱼,而是谁能在县里留下“可靠供货人”的记录。

    林听澜先让人算等货的代价,已验货共有八百斤,冰每半个时辰要补一次,超过午时,最早到场的两筐海鲈可能从一级降到二级。

    桂香嫂把盐仓余冰报成七十六斤,陈春桃将能立刻调来的草帘和麻袋列在一旁,王秀娥据此决定把先到的货移入背阴处,不再反复开筐。

    争吵还没有结果,白沙湾的人已经把损耗压在能控制的范围内。

    林听澜请吴组长在临时运输单上写明:福生号按时取回封存货,食品公司仍担原合同责任;船方损坏封条或延误,才由福生号赔付。救急可以,责任不能被一句为了表彰会抹平。

    王秀娥没有参与争执,只将已经验完的货重新加冰、封条,记录每次开筐时间。

    等候越久,损耗越大;若不记清,最后又会变成验货人与供货人互相推责。

    林听澜看着母亲独自排好这些活,原本抬起的手又放回身侧。

    十日复检让王秀娥从会挑鱼的人,变成了会对整批货负责的人。

    高长海当即提出:“高家仓里还有货,我补足两百斤。价格照主合同算。”

    食品公司的人不同意。让竞争对手补货,等于承认自己违约。

    双方在码头吵成一团。

    林听澜看了一眼潮时:“福生号走海路,一个半时辰能到青屿。”

    “你替食品公司运?”高长海问。

    “我只运已经封存验过的货。”

    她提出三个条件:水产站出临时运输单;食品公司派一人押货;高家派一人见证封条,免得事后有人怀疑换货。

    谁也占不到便宜,反而都同意了。

    福生号刚修过肋骨木,只能装两百五十斤。林听澜没有因时间紧便超载,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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