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特大抢劫强奸杀人案—10 (第2/3页)
不知道咋回事,王强挺喜欢她。
王强干脆出了钱包养她,租了这间房子,让她住在这儿,只接他一个人。
“强哥,你今天去哪儿了?”
女人靠过来,撒娇似的问。
“你管我去哪儿了?”
王强推开她。
女人脸上闪过一丝不高兴,但没敢说啥。
王强那段时间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发火。
有时候喝了酒回来,看什么都不顺眼,抓着女人就打。
有一天,趁王强不在,女人跑了,直接去了派出所。
“警察同志,我要报案。”
女人坐在接待室里,撸起袖子,“你看,这都是他打的。他叫王强,开原人,他还冒充警察在外面敲诈勒索。”
警察做了笔录,核实了情况,很快把王强抓了。
审讯室里,办案民警盯着王强:“冒充警察敲诈勒索,你认不认?”
王强靠在椅子上,表情很平静。
“认。我干过。”
“还有没有别的?”
“没了。”
王强一口咬死,“就这些。”
警方当时没有把王强和那些抢劫强奸案联系起来。
九十年代中期,各地警方信息不互通,串案侦查的机制也不健全。
王强被判劳教三年。
在看押所里,王强躺在硬板床上,盯着天花板。
他脑子里反复转着一个念头:
女人都不是好东西。我对她那么好,包她、养她、给她钱花,她居然去举报我。
女人,都他妈该杀。
这是他第二次被人伤害之后,把账记在了所有女人头上。
王强不觉得自己错了。
他觉得自己唯一做错的事,就是心太软。
1998年12月4日。
劳教所大门打开,王强走出来。
因为表现良好,他被提前半年释放。
在里面待了将近三年,他想明白了一件事。
“以前我带着光头他们干,人多嘴杂,早晚出事。那个女人举报我,就是因为光头他们在外面瞎嚷嚷,漏了风。”
“从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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