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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明星绑架案——4

    第70章 明星绑架案——4 (第1/3页)

    王立华翻船了。

    怎么翻的?

    说起来也简单——他销赃没经验。

    警方顺着赃物那条线摸过去,直接在家里把他摁住了。

    审讯室里,办案民警把桌子一拍:“王立华,你知不知道你干了什么?”

    王立华低着头,没说话。

    这一年,他17岁。

    按照中国法律,这个年纪已经要负完全刑事责任了。

    暴力抢劫,数额巨大,数罪并罚——判了九年。

    他那个同伙小金,因为不满16岁,判了三年。

    判决书下来的那天,王立华整个人都傻了。

    他自己后来回忆说:“我翻开判决书一看,真是九年,我当时就疯了。我把判决书撕了,坐地上哇哇地哭。当时一想,九年呐,就跟现在五十年差不多,我才17啊!”

    看守所里的管教看了他一眼,没吭声。

    说实话,判九年一点都不冤。

    持械抢劫,这是严重的暴力犯罪。

    没伤人那是万幸——万一当时有人反抗,谁敢保证王立华他们不会动刀子、开枪?

    很多案子就是这么演变的,从抢劫变成命案。

    更要命的是,王立华家里不缺吃穿,他不是被生活逼到那一步的。

    他就是想犯罪。

    就是想干。

    一般孩子,就算再坏,也不敢干到这个份上。

    可这次入狱,对王立华来说不是惩罚。

    是“镀金”。

    17岁就因为抢劫判了九年——这种人,在监狱里也是稀罕物。

    他在这里认识了更多更狠的角色,包括后来一起作案的王庆晓、董立民、梁军等人。

    这帮人基本都是北京本地人,身上背着伤害、抢劫、强奸的各种案子。

    在这几个人当中,王立华算是比较有脑子的,自然而然以大哥自居。

    曹志刚后来审他的时候,跟年轻刑警说过一句话:“你知道王立华是什么人吗?”

    年轻刑警摇头。

    “他姐姐说得最明白——”曹志刚翻开笔录,“我最了解我弟弟,他没什么本事,胆子也不大。他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做大案,是为了大哥的面子。”

    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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