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关灯 护眼
彩页文学 > 隆万盛世 > 1633定性

1633定性

    1633定性 (第2/3页)

“拿来我看。”

    魏广德点点头,对芦布的反应很满意。

    就在魏广德在值房翻看奏疏的时候,许国已经在值房得到消息,听说没截住,顿时大发雷霆。

    许国值房的书吏算是倒了大霉,被许国一通数落。

    “老爷,我看此时不简单,那芦布看样子就是守着那里等着截奏疏的。”

    被痛骂一顿,那书吏也果断甩锅。

    你许阁老在内阁排名本来就靠后,不过第三、四位,我一个小小的书吏拿什么和首辅值房的下人争。

    其实,这类奏疏,如果没人要,一般中书拿到就会先往王家屏那边发。

    所以如果是他要过来,那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儿。

    哪知道瞟了眼奏疏来源后,首辅值房的书吏却要抢着要。

    他发话了,在下面,其他几房的人自然不敢争,都是有规矩的。

    没人要,那就是从尾往前头分发。

    可如果有人要,谁排位高给谁。

    不过一般情况下,没人会去争,特别是这个时候。

    所以,在他和芦布都说要这份奏疏后,其他几个都漏出诧异的目光。

    在芦布拿走奏疏后,几个闲聊的人马上就散了,回去给值房里的老爷传递消息去了。

    “芦布,去请几位大人来我值房一叙。”

    魏广德已经看完奏疏,正是赵用贤弹劾徽州知府及徽州六县县令的奏疏,指责他们在征收朝廷赋税之后又加征“火耗”,并直言在朝廷铸造通宝后,本不应该存在这个耗损。

    奏疏里没有提到一些地方死灰复燃的“脚钱”,或许赵用贤认为这个老税有一定合理性。

    毕竟,当初各省制定“一条鞭法”时是统筹核算,确定田亩分摊银钱的。

    若一些地方交通条件差,核算后的“脚钱”或有真不够雇佣民夫搬运的情况。

    地方官府的银子,留存都是有数的,超过了,地方官自然要想办法筹集。

    加税,就是最直接的法子。

    所以,个别地方加征“脚钱”,是说得通的。

    只不过“火耗”这个,确实没法解释,又不是还在用银锭,需要官府重铸银锭,哪来的火耗。

    轻轻敲击桌面,魏广德就知道,今日只能谈“火耗”而不能说其他,至于“脚钱”的事儿,让都察院下去核查的时候再报上来。

    然后,就把雇佣民夫搬运赋税的差事儿,直接收归各省布政使司。

    钱绝对够用,只不过之前都是各县督办,所以或许个别地方确实存在困难。

    既然是统筹的,那就让各省去做,拉高扯低也就平了。

    至于官府原本通过收税,然后官员节省着花钱,剩下的税银直接滑入自己腰包的事儿,肯定是要杜绝的。

    否则,整顿吏治就是句空话,根本无法实现。

    不多时,申时行等人纷纷到来,魏广德也早就放下书本,拿着奏折过来。

    在等人的时候,魏广德就把奏疏先递给申时行,让他先看看。

    随后,来的人按序坐好,依次看过南京上的奏本。

    等到所有人都看过,最后回到魏广德手里后,他才开口对申时行说道:“汝默,当初朝廷编制一条鞭法时,你是全程参与,应该知道当初编法是把除丁银外,所有赋税摊入田亩之中的,也包括地方上必须的杂税目录。

    当时,我记得江南八府曾经就有这个火耗银,当时是怎么做的。”

    明朝江南一带的的赋税是历史上最重的。当时吴中的整体赋税之高,相当于当时全国平均税赋的近九倍。

    特别是内廷向八府征收金花银,这里面就涉及到“火耗”。

    至于数额,按各府分摊数量而定,一般实际征税五千两,那就要向百姓征收六千两银子的金花税银,多出来的就是“火耗”,理由就是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

    明朝时期,征收的火耗银为正税的20%-30%,清顺明制,只不过那时候没有统一钱法,民间通用银锭,所以火耗银的征收就从未停止,而且越演越烈,到清末“火耗”已经高达正税的七、八成。

    说到底,这就是下面官员看到有利可图,于是就大肆侵吞这部分税银。

    而且这笔银钱还很好洗白,那就是刻意熔炼最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