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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央行和商业银行

    1666央行和商业银行 (第1/3页)

    “以大明钱庄规范当前市井之中的子钱户的行为,压低他们接待的利息才是上途。

    盲目禁止,不会有效果。

    毕竟有需要,就禁止不了,只有想办法降低借贷利息才是正途。”

    魏广德说完自己的想法后,又强调曾省吾想要禁止民间借贷的想法是妄想,合理引导才是正途。

    “此事太大,容我想想再回答。”

    曾省吾没有马上表态,不过也没忘记他来此的目的,于是又说道:“善贷,关于民间高利贷泛滥之事,朝廷应该出手管管了。”

    魏广德看了曾省吾一眼,其实他那会不知他的意思,应该是觉察到放贷之人不好惹。

    现在大明朝的子钱户,一些是真土豪,用自家余钱从事放贷生意,但也有不少白手套,帮着达官显贵做这门生意。

    就好像魏广德,早前都是他直接对外放贷。

    而到了现在,借据上肯定不会有他魏首辅签字画押,而是通过名下商会进行放贷业务。

    这点脸,还是要的。

    虽然,魏广德从来不隐瞒此事。

    不过,对于曾省吾的话,魏广德并没有马上回答,而是还在沉思。

    过去,我是真没仔细考虑过放贷生意对国家大事的影响。

    早先思考的时候,也是在家里,书房中,思考更多的还是如何把这门生意做大做强。

    而现在,经过曾省吾提醒,魏广德突然发现当今的大明,貌似房贷生意已经无孔不入。

    这绝对不是个好事儿,特别是高利贷横行。

    高利贷,绝对不是好玩意儿。

    “善贷,你倒是说话啊。”

    见魏广德迟迟不作答,曾省吾已经有些急了。

    民间对高利贷,那是深恶痛绝,都说那是断子绝孙的生意。

    可见民怨之大。

    这么一个浅显的东西,魏广德居然还在思考。

    难道,魏广德公开放贷之余,也参与了高利贷?

    一个念头,出现在曾省吾脑海里。

    以前,他是绝对不会怀疑魏广德的,这点德行,他相信魏广德有。

    但是现在,他有些怀疑了。

    魏广德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些,而是还在思考曾省吾的话。

    直接否定一切民间借贷,肯定是行不通的,必须引导。

    开办大明钱庄,就是引导的法子之一,比北宋官府直接放贷更稳妥。

    说到底,官府绝对不能直接参与到这门生意里去,否则会乱套。

    用民间商会的模式经营,出了问题官府也好插手挽救。

    这个法子,是绝对不会错的。

    中国高利贷的发展规律,大体和商业发展的规律相一致。

    当商业活动较活跃、社会财富增加时,高利贷活动也相应增加。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商业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同时也出现了最早的一批高利贷者。

    《管子》中讲述的“倍贷”“倍称”现象,应该是最早的针对普通生产者的实物高利贷。

    一些大高利贷商人甚至向王侯天子借贷,贵为天子的周赧王,就被债主逼迫,以至于要筑“逃债台”来躲避。

    今天的债台高筑一词,就是来源于这个事情。

    至于普通百姓被高利贷逼得“使老稚转乎沟壑”者,也就不罕见。

    汉代以后,随着矿产开发和货币增加,大量专门以放贷为生的“子钱家”出现。

    其放贷取利至少放十取三,有的时候甚至十倍取之。

    就连当时汉朝官府平定七国之乱,为了筹措军饷,就向这些大高利贷商人借贷。

    唐宋时期国家,已经对商人形成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绝对优势。

    这一时期的高利贷,主要发生在民间且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

    为此,当时的朝廷就制定了“利不盖本”的规定,大明不过是借用前朝旧法。

    《唐令拾遗》就规定,积日虽多,不过一倍,也就是拖欠债务只能以100%利息强制结清。

    宋朝专门下诏,凡是累积利息超过100%的以倍利计,多余不论。

    特别是宋朝,除了商人地主外,寺庙、官员甚至朝廷都不同程度的参加到高利贷生意中来。

    明朝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逐渐侵蚀自然经济,以及和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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