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一章 古今之通礼 (第1/3页)
丙吉是这么回答的:“回皇帝陛下话,皇后丧期,以日易月,守丧二十七天顶多了,如今两百七十天有余,于礼不合啊!”
遍观中国二千多年封建王朝,皇后丧期最多的是明太祖朱元璋的老婆马氏,二十七天;汉朝时候比这还短呢。
为了说清皇帝的守葬期这件事,作者在这里花些笔墨说明一下。
最初的居丧是指从死亡到安葬的一段时间内,死者家人和亲属在饮食起居等方面表现出的异于平时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为了表达生者心情之哀痛,又因人、因时、因地、因民族而各异,并无统一的标准。
孔子在《仪礼.丧服》中所提出的子为父母、妻为夫、臣为君的三年丧期(实际为27个月)。其后直至汉初汇集成的《礼记》一书,又对三年丧期内的守丧行为在形体、声音、言语、饮食、衣服、居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如丧期内不得婚嫁,不得娱乐,不得洗澡,不得饮酒食肉,夫妻不能同房,必须居住在简陋的草棚中,有官职者必须解官居丧,等等。
这些理论在未得到统治者首肯之前,还不能落实为强制性的规范。因此整个春秋战国至秦及汉初,除了孔子弟子曾为孔子守丧三年外,并无一例守满三年者。即便是孝子,例如:刺客聂政据传是个孝子,他为其母守丧,也都是安葬后即结束居丧,时间一般为3个月或百日,称为“既葬除服”。
秦始皇曾以法令的形式首先在国丧中强制人民实行居丧制度。规定臣与百姓一律为天子服丧三年。
汉高祖草创江山,因“汉承秦制”,所以下令“率天下为天子修服三年”。但实行不久,汉文帝便意识到“其制不可久行”,在遗诏中改变了这一制度,要求“出临三日,皆释服”;既葬,“服大红(功)十五日,小红(功)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在这里,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被“以日易月”,变成36天,并垂为定制。儒家原来服丧三年的主张,到此时被汉文帝的一纸遗诏修正了。
后来东汉安帝邓太后临朝执政时,颁下诏令:”长吏以下,不以亲行服者,不得典城(指主掌诉讼案件。)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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