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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志在出位

    第七十八章 志在出位 (第2/3页)

夸张,对於衣服的保养也做得不错,那件丝制律师袍还有八成新。

    严少筠在陈彦祖耳边小声嘀咕:「师父特别注重仪表,每次上庭都好像参加宴会一样。衣服要光鲜,人要沉稳。师父说大律师一定要这样,客户才能满意。我现在还记得师父说这些的时候,我站在哪里,其他师兄师姐又在哪。一切好像昨天一样,没想到现在就要和师父打对台。说真的,一想到和师父打,我比上次还紧张,不知道会不会又晕倒。」

    「我带了饮料的。其实应该紧张的是林大状才对。他打赢徒弟,外面会说是叫理所应当,万一输给徒弟,就颜面扫地。这种比试我们怎麽都是占优势,用不着怕。跟着我做,深呼吸————」

    看着两人的样子,罗乐儿粉面生寒一语不发。

    法庭书记一声高喊:「COURT!」

    两名庭警把一身西装的康子健带到被告席,这次的主审法官洪官,也宣布庭审正式开始。

    开庭之前已经了解过,这个洪官和严守正、林栋梁关系都不错,算是很谈得来的好朋友。

    不过港岛的人情世故如此,死人很难争得过活人。如果说情感倾向的话,洪官大概率是更偏向於林栋梁。

    林栋梁虽然已经六十几岁,但是嗓音依旧洪亮,吐字清晰,语速不疾不徐。

    「被告於本年度三月十七日凌晨,在湾仔快乐酒吧前,持棒球棍击打被害人司徒笑头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控方请求出示证据P6,被告在警局所做的口供。」

    复印好的口供被送到陪审团以及严少筠、康子健手中。

    林栋梁继续介绍:「在这份口供中,被告已经承认用球棍击打司徒笑致其死亡的事实,可以说案情已经非常明朗。另外,请注意,口供中被告明确表示案发时理智清醒,可

    以清晰记得案发时间、地点以及自己动手的整个过程。在此,请求法官允许控方出示证据P7,警方的化验结果。」

    「化验结果表明,被告血液中酒精含量虽然达到了醉酒的标准,但是并不影响对基础事实的判断。这一点,稍後我也会通过旁证向各位证明。下面,控方请求传召三号证人,当晚的值班警员。」

    这名警员年纪不算太大,在湾仔区重案组工作。

    看得出来,他没怎麽上过法庭,人有点紧张。

    林栋梁问道:「请问,当晚你是否在案发现场?」

    「在。」

    「做什麽?」

    「帮助剧组维护秩序,避免突发情况。」

    「能否向我们描述一下,当时发生了什麽?」

    「当时我们在维护秩序,就听到有人尖叫,开始还以为是拍戏,但是发现情况不对,司徒笑已经倒了下去。一个人拿着球棍站在那,我和我的搭档立刻冲上去扑倒了那个拿球棍的人,把他带回警署接受调查。」

    「请问,那个拿球棍的人在不在法庭上?」

    「在,就是被告。」

    「在你和搭档控制被告的时候,是否表明了身份?」

    「是的,我们表明了身份,高喊我们是警察。」

    「被告有什麽反应?」

    「被告非常配合,还让他的司机不要乱来,不可以阻差办公。」

    「被告是否明确说了不可以阻差办公?」

    「是的。被告的司机和保镖很凶也很强壮,当时如果不是被告控制,场面可能变得失去控制。」

    「你认为被告被控制时,神智是否清醒?」

    「非常清醒。他表现得很有分寸,也知道怎麽配合警方工作。」

    「法官阁下,我没有问题了。」

    洪官点点头:「辩方盘问证人。」

    严少筠看了一眼陈彦祖。

    虽然今天旁听的人少,自己也经过一次庭审,但是一切还是没有改变。

    从法庭书记宣布开庭之後,大脑再一次陷入空白,手中提示板上的字只能零星认识几个,大部分在眼里都变成了诡异的符号。

    零星的几个字组不成句子,对於自己毫无帮助。更别说自己都没法确定,那些字是真的还是幻觉。

    好在,早有准备。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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