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5章 方田不死刑,就是在阻碍司法! (第1/3页)
【法律论坛·方田案讨论专帖】
1楼
刑法小王子:
“先占楼。我觉得这个案子关键看两点:一是“不法侵害”是否成立,二是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目前警方放出来的情况来看,强拆队五十多人持械闯入民宅,不法侵害是肯定的,而且是严重的暴力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哪一个都够刑拘。
方田有防卫权,这个没争议。
争议在第二点,一死十二重伤,这个后果非常重。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十二个重伤加一个死亡,算不算“重大损害”?
肯定算。
但问题是,防卫行为本身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方田用刀背,全程后撤,倒地后止血,这三个动作拆开看,都在证明他没有主动追求杀伤后果。
尤其是刀背,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因为一个想杀人的人,不会用刀背!
我个人倾向正当防卫,而且这个正当防卫还是因为林默律师当年以一己之力,改变了正当防卫的判罚标准,不然的话根本没有正当防卫的机会,而且就现在这个局面,也有很大的难度,一切就交给法庭来判了”
2楼
公诉科老李:
“以我看,1楼的小王子还是太乐观了。
我干了十年公诉,这个案子如果到我手里,方田肯定有罪!
先说刀背。
很多人忽略了一个问题,以为用刀背就是不想杀人了?大家想想刀背打人能不能打成重伤?
肯定是能的!
人体的肘关节、膝关节、头部太阳穴,刀背全力砸下去,一样能把人打残!
而且别忘记了,方田是职业运动员,臂力和爆发力远超普通人。
他用刀背打十二个人的关节部位,到底是泄愤还是防卫?
怎么认定?
法官会怎么看?
精准的击打关节,对方田来说太简单了!
再说“后撤”。
方田确实后退了,但他退到哪里?这里一定要注意,他退到客厅门口就不退了!
他完全可以退到二楼的嘛!把自己锁在房间里,等警察来就行了。但他没有,他站在客厅门口,像一个战神一样,把每一个冲进来的人都打出去。
还借助客厅的地形打起了游击最后导致12人重伤,1人死亡。
我就想问问各位,这是自卫还是一人当关万夫莫开?
当然,我个人还是支持方田能够无罪释放的,只不过....哎我不多说了。”
3楼
刑辩老炮:
“2楼,我操你大爷,现实里我见到你肯定好言好语,但请你记住这里是网上!你从哪里看出来方田是攻击人的关节了!警方放出来的资料里面根本就没写!还有,你凭什么说他是泄愤?躲上二楼?他家铁门都被砸开了,躲二楼有什么用?二楼空间狭窄,没有战略纵深,不能游击,等着被一窝蜂弄死是吧!你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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