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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83章:割腕!拙劣的武清伯,冯保的苦肉计

    第0183章:割腕!拙劣的武清伯,冯保的苦肉计 (第1/3页)

    十一月二十四日,午后。

    北镇抚司,诏狱。

    刑部尚书刘应节、大理寺卿陆光祖、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瓒,自带木椅,令人送饭,一直守在诏狱的审讯牢房,与武清伯李伟几乎寸步不离。

    小万历令锦衣卫与三法司联审,但主要嫌疑人武清伯李伟和绸布商邵方都被关在诏狱。

    这意味着,锦衣卫将行使主审之权,三法司行使监察之权。

    往昔出现这种情况。

    三法司的三位主官几乎不可能一直守在这里。

    但基于上次武清伯贪墨救死刑犯,三法司未能将其绳之以法。

    这让三人觉得仕途上有了污点。

    故而这次憋足了劲,要使得此案公平公正,完全遵循《大明律》而行。

    此案并不复杂。

    朝廷拨下的二十万两白银已确定给了武清伯,二十万件冬衣的总价值又确定不高于四万两。

    剩下的十六万两到底去了哪里。

    武清伯李伟与绸布商邵方必然是知情者,必须要给出一个说法。

    诏狱内的主审是锦衣卫都指挥佥事兼北镇抚司镇抚使曹威,副审是冯保的干儿子、锦衣卫千户周海。

    二人没有丝毫拖沓。

    在三法司三大主官的监察下,不到两日,便查清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二十万两白银,武清伯独得十五万两。

    剩余五万两交给了绸布商邵方,邵方贪墨一万两,用剩下的四万两做成了劣质冬衣。

    不过。

    曹威与周海并未将武清伯拿到的十五万两白银定义为贪墨,而是定义为挪用,且还在“挪用”二字前加了一个词:暂时。

    贪墨,一定不归还。

    挪用,可能不归还。

    暂时挪用,大概率归还。

    这个文字游戏,直接将武清伯的罪名降了一等。

    武清伯李伟称:当时拿到朝廷拨下的二十万两白银后,因未确定绸布商人选,一时糊涂,将其中的十五万两白银挪用到了修缮宅邸上面。之后确定绸布商为邵方后,便先给了其五万两白银,后续还会将剩下的银两补齐,然邵方为了巴结他,为了招揽更多朝廷的生意,向武清伯称,五万两白银便足矣,剩下的由他垫用,于是便出了黑心棉之事……

    绸布商邵方对此供认不讳。

    这样的措辞,一听就是为了减武清伯之罪,令绸布商邵方背锅。

    这也是此案唯一能钻的空子。

    但是,这个空子依照大明律,也只能使得武清伯的“贪墨者绞刑,家属直亲流刑”罪名变成“挪用者绞刑,家属直亲轻惩”。

    很明显。

    这是向来崇尚文艺的冯保,最擅长的伎俩。

    刘应节三人对这个“贪墨变为暂时挪用”的罪名并不感到意外。

    锦衣卫若不钻空子,为武清伯减轻罪名,那才奇怪呢!

    此罪状出来后,因武清伯李伟和绸布商邵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又不能大刑伺候,故而很难挑出毛病。

    在这种文字游戏上拉扯,越拉扯,越扯不清楚。

    绸布商邵方自知必死无疑,为了流放的家人能活下去,只能背锅顶罪。

    刘应节、陆光祖、陈瓒三人商量一番后,决定认可此番罪状。

    他们仅想将武清伯绳之以法,并不想将李太后的娘家人一锅端,也不可能一锅端。

    当即。

    曹威与刘应节三人对审出来的罪状,达成了一致意见。

    不过在“定刑建议”上,双方分歧甚大。

    曹威认为:武清伯李伟乃外戚之身,贵不可言,此次之过,全是听信谗言,外加年事已高,犯了糊涂,建议剥夺其爵位,贬为庶民。

    三法司则认为:外戚犯法与庶民同罪,武清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外加使得十九名戍边士兵冻死,北境兵怨沸腾,应执行绞刑。

    三法司知晓将武清伯处死的难度有点大,但他们必须依《大明律》而言。

    由于他们彼此无法说服对方,便各拟一道奏本,呈递到了禁中,让小万历决断。

    很快。

    锦衣卫与三法司调查出的罪状便传到了京师的各个衙门。

    殷正茂知晓后,不由得轻蔑一笑。

    “哼!即使是暂时挪用,也应判处绞刑,不然日后大明律对皇亲国戚还有什么管束作用!”

    沈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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