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关灯 护眼
彩页文学 > 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 第920章 这个就叫知识产权(二合一)

第920章 这个就叫知识产权(二合一)

    第920章 这个就叫知识产权(二合一) (第3/3页)

告等等证据,但也能确认确实有问题。

    最要命的是,人家在 3 年前就已经申请了知识产权,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证据链就完整了。

    三年前申请了知识产权,然后你们公司两年前产品上市,这个就完全落入了人家知识产权的范围之中。

    至于这位陈主任说的所谓那个专家的事,其实大概也能想出来,为什么双方会没有什么合同呢,这个专家的身份肯定有问题。

    专家有可能是假的,八成是技术贩子。

    而陈建国他们这边,私底下花钱买技术,绝对不会去深究里面的问题。

    所以现在最麻烦的就是,那个人已经死了,死无对证。

    而陈建国这边,他肯定是不可能留下证据的,毕竟像是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处于灰色地带,因为对方的技术来源始终是一个问题。

    所以说白了,陈建国在这个事上,道德方面有瑕疵,但他是不能去赔这个钱的。

    以周云的经验,在把这些材料都看完之后,大概就能把整个案件分析清楚了。

    周云开口道:“陈总,到了现在,咱们就不要说那些没用的话了,直接说重点吧,你们这个技术的来源本身也有点瑕疵,我说的没问题吧?”

    对面的陈建国犹豫了一下,还是点点头:“周律师您说的没问题。”

    想一想之后,陈建国又开口道:“周律师,这个案子我之前找其他律师看,也不是没有想过从这方面入手。”

    “但是,这个人死了,他的家属现在已经移民去了美国,我们手头也没有证据,真的没办法……”

    很多人会觉得奇怪,这种性质的技术买卖,难道就这么简单吗,其实就是这么简单。

    最高法之前就有过这样的案例,也是 A 公司侵权 B 公司知识产权的案子,只不过在那个案子里,A 公司是直接通过 B 公司总工程师来买的技术。

    怎么买的,也很简单,判决书中披露,双方约好在一个酒店中见面,就在酒店房间里,一边拿着一堆现金给了另一边,另一边给了有相关技术的 U 盘。

    就见了一面,牵扯数额巨大的技术就转移了。

    当然,这个案子最后,这位总工程师被判刑,买技术这一边的公司被判决。侵权最终赔了很多钱。

    而在现在的这个案子里,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陈建国怎么拿到的这个技术,因为如果按照之前这些案例的标准来看,就算他是通过一个中间人买到的技术,那法院该判决侵权还是会判。

    所以,绝对不能从这方面来入手。

    周云继续翻着手中的材料,一份一份的仔细往过看,突然,他的手停了下来。

    “怎么了?你发现什么了吗?”旁边的老庄问道。

    这些材料他之前都看过,但是却没有发现什么其他问题。

    周云仔细看着手中这份材料,这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面查到的,关于那个瑞步科技公司做的知识产权登记。

    仔细看完这份材料之后,周云顿时笑了:“我说老庄,你这还没退休呢,就已经眼神不好了吗,你仔细看看这份材料是什么类型的材料。”

    老庄把这份材料接过去,又仔细看了一遍,终于开口道:“等等,这是利用专利优先权做的申请?”

    周云笑道:“对你总算还没有完全老眼昏花,他们那公司根本不是在三年前成立的申请的专利,而是在两年前申请的!”

    “只是利用了专利优先权,这才把登记日期放在了 3 年前而已。”

    面前坐着的陈建国满头雾水:“周律师,这个是什么意思啊?”

    周云解释道:“其实这个也很简单,就是我国专利法和我国参加的一个条约叫巴黎公约里面有一个关于专利优先权的规定……”

    举个例子,你有一个专利,然后你在 25 年 5 月 1 日在美国申请了专利保护,然后在 26 年 5 月 1 日,你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

    那么按照巴黎公约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你这个专利就有了优先保护权,就是说可以把你的专利申请日期认定为 25 年 5 月 1 日,就这么简单。

    当然,外观方面的专利,这个优先只能提前半年。

    而在这个案子里,这家叫瑞步科技公司的,就是利用了这个规则,虽然看起来他们在三年前就已经申请了专利,但实则他们的申请日期是在两年前。

    说到这里,周云笑道:“这都是老套路了,这个瑞步科技公司是哪来的老古董啊。”

    “这个案子你这么弄,首先你先去申请他们的专利无效,只要你提出申请,而且国家知识产权局那边受理了,那就可以拿着受理决定去法院那边申请中止审理,等待知识产权局的结果。”

    说到这里,周云也是感慨,现在这些搞知识产权的,也越来越没耐心了,都没有一点他们之前那种干活态度,你看看这活干的这么糙,居然还敢来起诉,谁给他们的胆子。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