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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章:此间食无肉,病无药,居无室..

    138章:此间食无肉,病无药,居无室.. (第2/3页)

实验和xing nue待等等,其中一些行为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最残忍的罪行之一;

    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恐怖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大规模屠杀,在奥斯维辛集中营中,有数以百万计的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政治犯和其他‘不受欢迎的群体’被送入毒气室,或者被执行枪决、饿死、酷刑致死等手段被杀害,无辜的人们在集中营中被剥夺了生命,这种大规模的屠杀让人心寒;

    其次是极端酷刑,奥斯维辛集中营中的囚犯遭受了各种各样的酷刑和虐待,比如强制劳动、电击、冷水浴、体罚、强制绝育、注射疾病等,这些极端的酷刑让人难以想象;

    再者就是恶劣的生活条件,奥斯维辛集中营中的囚犯生活条件极为恶劣,他们被迫进行重劳动,食物短缺,且缺乏基本的卫生条件,这导致了大量的疾病和死亡;

    最后就是精神上的虐待,奥斯维辛集中营中的囚犯不仅遭受了身体上的虐待,还遭受了精神上的虐待,他们被剥夺了自由和人格,被迫宣誓效忠纳粹党,这让他们的自尊心和人格受到了严重的摧残。

    所有的这些,只是让人读一下,便会在内心深深的颤栗。

    刚刚说到带着尖刺的刀片刺网,在这一点上纳粹集中营的监狱不同于普通的监狱,在纳粹集中营的监狱里,更为残酷的是连地上都铺设着这种带刺的铁丝网!

    囚犯只能站在这里,坐下躺下都不行,即使是站着,也不能动,动起来就会不小心碰到电线,也会被刺到。这种折磨,非常人难以想象。

    宁致远不由得打住了自己的思考,好让自己能够平复下内心因恐怖的想象而产生深深的恐惧。他不自觉的往远处望了下,发现一圈围墙上面还有4个小的岗亭,这应该就是在里面常听人说起过的瞭望亭了。

    每个岗亭上面配备了两名武警人员,一名坐在岗亭的里面,还有一名站在岗亭的旁边,身着整齐干练的武警服装,英姿飒爽,站的笔直,看着远方。

    听里面的人说,瞭望亭里都是真枪实弹的,如果发现有嫌疑人逃走,当然这种情况在我国几乎不可能出现,别说能到瞭望亭的这块空地上了,就连监房出去都简直是天方夜谭。

    再者说了,就算是监房门真的打开了,让你出去,你没接到你能出去的命令你也不会出去的,或者说不敢出去,这就是咱们骨子里的基因决定的,像国外的那种监狱暴动,在咱们国家几乎不可能,那需要骨子里真的是以追求自由做后盾的,我们是做不到的。

    里面的人还说,假如真的发现有嫌疑人了,真的是要逃狱了,那瞭望亭的工作流程是要按部就班的,不能出错的,要有理有据的,步骤要严格按照下面来走:

    首先是先拿大喇叭喊,作出提示,命令其‘不要动,站站好’,连续大声的广播三到五次,看嫌疑人的反应如何,按要求做了,就没有问题;如果不听,那接下来就是可以选择开枪的;

    这个开枪是有一定的专业要求的,就是说第一枪一定是先要打在地上,作为提醒,看嫌疑人的反应;

    然后如果嫌疑人还是不听的话,你的第二枪要打在身体的下半部分,脚上或者腿上都可以,用这种方式来强制其停下来不动;

    如果嫌疑人还是要动的,才可以择机选择是不是要打身体的上半部分,头或者心脏,来结束其生命。

    也就是说你不能一看到有嫌疑人想要越狱就直接将其击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越狱人员并非可以直接击毙,但看守人员或武警在特定紧急情形下有权采取包括使用武器的必要措施。

    具体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在法律依据上面,《看守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看守人员和武警遇到人犯越狱、暴动等情形,且其他措施无效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开枪射击;《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明确,劫夺在押人犯、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后拒捕逃跑等情形,经警告无效后可使用武器。

    对于执法人员来说,所有的行为背后都要有法律的依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就比如我们平时在马上上骑电动车载人被交警抓到了,对吧,他们就是一边开罚单,一边在那里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并不会要求你要怎么做,他们只会对你自己自由选择而做出的不合法律依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就完事了。

    比如你可以在交警面前闯红灯的,交警不会阻止你闯红灯的,闯不闯红灯那是你的自由,但是,只要你闯了,交警就会依据法律规定对你做出相应的处罚。

    同样的道理,武警做出的行为也需要有法律的依据。当然了,仅有法律的依据还不够,还要细化到具体的可能情境,为了防止武器的滥用,也同时规定了使用武器的前提条件;

    比如需要受到紧急威胁,也就是越狱行为需伴随暴力犯罪或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如持械行凶、劫持人质等;然后就是必要性原则,就是刚刚提到的必须优先尝试非致命手段,如口头警告、鸣枪示警,仅在无法制止且情况紧迫时才能使用武器;

    最后,就是程序规范,除特别紧迫情形外,需先鸣枪警告,若越狱人员停止反抗则必须终止射击。

    这里面关键的一点是所有的操作都必须有实时的记录来证明,这样是为了划清责任。

    比如真的使用了武器后需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法律严禁滥用武力,需确保行为符合必要性和合理性原则。例如,单纯的越狱未伴随暴力威胁时,应以追捕为主,而非直接击毙等;

    也就是说,《看守所条例》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只是赋予执法人员使用武器的权力,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必须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仅在极端紧急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

    宁致远正想着,突然看到由6名配备装备的武警,左手拿着警棍,右手拿着防爆的盾,整齐划一的在围着围墙进行巡逻。

    看守所,本质上是限制人自由的地方,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武警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暴力机器的执行者,因此,看守所由武警执勤是属性必然。

    武警部队主要负责看守所和监狱的外围武装警戒,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关押目标的安全,提升勤务质量,防止袭击、暴狱、劫持和逃跑等事件的发生;武警们每天都要进行高强度的体能训练和专业技能训练,包括擒拿格斗、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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