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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二章 侧福晋的功劳,雍正的皇子真的猛!

    第三百一十二章 侧福晋的功劳,雍正的皇子真的猛! (第2/3页)



    “一是涉及到过度与民争利,必会让地方官绅不满;”

    “二是没非织造局的官员监督,恐他们会照出售残次织品一样隐瞒收益。”

    “所以,侄儿就想着,对他们这些副业经营进行利改税,他们副业经营的产业收益,分成三部分,一部分上缴内务府,一部分留用于织造局经营使用,一部分作为税收,交给朝廷和地方官府,用于反哺民生。”

    “这样,至少朝廷官府不会反对这样做,另外,朝廷官府的官员也能积极监督织造局。”

    “只是,这个新税源是从内务府收税,非一般官府敢去收的,户部得增设一专门收这类税的机构为好,不如就叫国税局或者国税司,代表国家向内务府下面的产业收税。”

    弘历知道,眼下的大清和大明一样,没有统一的税收机构。

    但他是打算统一税收机构的,而现在让户部先设个国税局或者国税司,就是他在为将来统一税政打基础。

    允祥不禁停下摩挲膝盖的手,而曲指在鼻下,露出了认真思考的样子。

    半晌后。

    允祥才笑道:“弘历,你这是要把四哥与国家给完全分开呀!”

    “皇上的内务府都得向户部交税,那是不是天下王公的产业也得交税才合适?”

    “十三叔,公私分明不该么?”

    “何况,天下王公按制本就不该经商,只是朝廷不好真的严惩王公们而已,但如果真的要收他们的税,让他们反哺国家与民众,倒是可以放开这个口子,也省得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条法理形同虚设。”

    弘历回道。

    《大清律例》规定,内府人员家人及王以下大臣、官员家人如有“指名倚势,网收市利”的,“本犯枷号三个月,鞭一百”。

    康熙六年,康熙也下旨要求王公以下文武各官的家人不许与民争利,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但这些法令并没有阻止王公们经商,早在康熙年间,胤礽就违法贩参,胤就在京师往西宁必经之地泾州开设商铺。

    在雍正朝,三王(胤祉)、五王(胤祺)更是乘京畿饥荒,购米囤积居奇。

    所以,允祥这里也郑重的颔首说:“应该!不分明,谁肯明明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做事?”

    说着,允祥就道:“这设国税局或者国税司的事,我会向四哥说。”

    “那就有劳十三叔了。”

    “哪里的话,你十三叔忝为首席议政王,使天下公私更分明是应该的。”

    老十三说着就以消食为由,请弘历陪他一起去试射自生手铳。

    砰!

    当老十三对着靶场开了一铳后,就赞道:“这铳携带方便,适合给边镇大员们配一杆,以便遇袭自卫!”

    “十三叔说的是,现在还不能量产,正好可以专造为边镇大员们用。”

    弘历附和起来,且说这都是兆佳氏的功劳,这让老十三听后更加高兴。

    而这时,老十三身边太监来报,弘皙求见。

    老十三也就让弘皙也来了这里。

    弘皙来后自然与弘历见了礼,也因看见老十三试射这自生火铳,而赞叹起来,但又说道:“不过,我大清以骑射为本,这火器越发精良恐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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