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弟子如师 (第3/3页)
翌日,星期二。
协商面谈场地约在律所,清湖资本长期合作的御用律所。
会议室窗外,东方明珠塔耸立,远处灰白城际线与湛蓝天空交相辉映,难得好天气。
“谢总,来的路上没堵车吧?陈律师你好,你们先坐,喝点水。”
王捷好声好气控场,好像昨天带队强闯谢可逸办公室的人不是她,工作职责所在无需多言。
倒是清湖的法务总监,和御用律所的合伙人,两位队友陪同在旁少言寡语。
谢可逸这边镜像折射,陈律师态度淡淡气场全开,专门配置了一位笑若春风的女搭档。
谈判嘛,有强有弱方便拉扯。
简单寒暄暖场,大家都是老熟人,省略寒暄直入主题。
“谢总必须签署《客户清单确认函》,明确在职期间开发的资源归属清湖。否则后续客户流失,我方有权追回分红。”清湖法务总监率先定下基调。
陈律师警告:“客户划分可以书面承诺,前提是分红月内到账。否则谢总带资源跳槽,贵司的竞业官司怕要打到2025年。”
“谢总有义务移交工作,离职后三个月内需配合公司,答复与历史项目相关的问询,每次需在48小时内响应。”清湖的法务总监又说。
“移交工作可以,但请贵司同步签署分红发放确认书。我方要月内分红到账,最多配合贵司一个月。”
律界精英们隔着会议桌相对而坐,讨价还价气氛融洽。
如今双方决心分手,讲明白诉求既可。
谢可逸立刻拿钱走人,不带走手头任何现有项目,不挖清湖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核心员工、外部合作专家、LP客户等等。
当然,如果清湖资本的LP王八吃秤砣,铁了心要投资他的基金,在法律条款层面较难划分清楚,属于模糊地带。
另外谢可逸后续自立门户,跟清湖出现项目竞争,该怎么界定是否利用在清湖时获得的资源便利?
清湖法务总监要求他一年之内不得从事风投工作,陈律师回怼,谢总最多休息三个月。
这话听起来跟放屁一样,从零开始筹备组建一支风投基金要多久?
至少要半年啊!
漫天要价坐地还价,核心条件尽皆在双方预期之内,行业离职官司常见的惯例。
——老蒋昨天没有因‘快影’之事升级对抗,便注定结局是各自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