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续尘埃落定,凤鸣新篇(下) (第2/3页)
齐鸣,百官依序入殿。赫连灼高坐龙椅之上,冕旒垂面,神情肃穆,令人望而生畏。
例行奏对之后,殿内出现了短暂的沉默。所有人都感觉到,今日的重头戏,尚未开始。
赫连灼目光缓缓扫过殿下的文武百官,沉声道:“众卿可还有本奏?”
短暂的寂静后,几位御史例行弹劾了几桩地方官吏的不法之事,户部禀报了秋税收缴进度,兵部汇报了边境换防情况。一切看似平常。
直到这些琐事议毕,赫连灼才缓缓开口,声音不高,却清晰地传入每个人耳中:“朕,近日得皇后一疏,所陈之事,关乎国计民生,更涉礼法祖制。朕思之再三,觉其言虽或有惊世骇俗之处,然拳拳为国之心,昭然可鉴。今日,便与众卿共议之。”
此言一出,满殿哗然!虽然早有预料可能与皇后有关,但皇帝如此直接地将在后宫女子(哪怕是皇后)的奏疏拿到大朝会上与群臣“共议”,仍是破天荒头一遭!一些老臣的脸色当即就沉了下来。
侍立在一旁的内侍总管上前,接过皇帝示意,开始高声宣读毛草灵奏疏的摘要——核心是请立“凤阁”及其职权范围,略去了部分过于具体的施政建议和情感自陈。饶是如此,那清晰列出的“教化、妇工、医药、慈善、监察”等职权,以及“设官署、选女官、独立运作”的构想,已如同投入滚油中的冷水,瞬间在朝堂上炸开了锅!
“荒谬!荒唐!”一位白发苍苍的礼部尚书率先出列,气得胡子直抖,“陛下!皇后奏疏,妄议朝政,已属干政!竟还敢公然要求设立独立官署,任用女官,监察地方?此乃牝鸡司晨,阴阳倒置,祸乱朝纲之始!祖宗家法何在?圣人礼教何存?臣,万死不敢奉诏!”
“臣附议!”一位都察院的老御史紧随其后,声音激昂,“后宫不得干政,乃千古铁律!皇后纵有贤德,亦当谨守本分,母仪天下即可。如今竟欲效法前朝武曌故事,设立‘凤阁’,插手外朝事务,此风断不可长!长此以往,国将不国!臣恳请陛下,严斥皇后,收回此议,以正视听!”
“陛下三思啊!”户部一位侍郎也出列,语气看似委婉,实则尖锐,“皇后娘娘心系百姓,其情可悯。然则治国非儿戏,政令出自朝堂,方为正统。设立‘凤阁’,权责如何与六部划分?若生龃龉,听谁的?且任用女官,闻所未闻!女子之见,多囿于内闱,岂能胜任国事?恐徒增纷扰,于事无补!”
反对之声,如潮水般涌来,几乎是一边倒。引经据典者有之,痛心疾首者有之,危言耸听者有之。矛头直指毛草灵“干政”的本质,并上升到动摇国本、违背祖制、败坏纲常的高度。一些原本对皇后新政抱有同情或好感的官员,在此等声势下,也不敢轻易发声。
赫连灼端坐龙椅,面无表情地听着,冕旒后的目光深邃难测。
就在反对声浪达到顶峰时,一个清朗而沉稳的声音响起:
“臣,有不同之见。”
众人循声望去,出列的竟是中书令裴文远。裴文远年近五旬,是三朝老臣,学识渊博,处事公允,在朝中素有清望。他并非毛草灵的积极支持者,但也从未公开反对过皇后的政策。此刻他站出来,顿时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
裴文远手持玉笏,不疾不徐道:“陛下,诸位同僚。皇后奏疏,臣亦细读。其所请立‘凤阁’,专司教化、妇工、医药、慈善等事,并非直接干预军国大政、官吏任免、赋税刑狱。细察其职司,教化可淳风俗,妇工可实仓廪,医药可活人命,慈善可聚民心。此皆佐治之良策,亦是历代贤后淑妃曾躬行或倡导之事。”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那些满脸不忿的同僚:“皇后之意,是将这些散落、偶发之善举,予以规范、整合、提升,使其成为国家常制,惠及更广。且奏疏明言,凤阁重大决策,需与相关部寺协商,并最终报请陛下圣裁。可见皇后深明‘权出于上’之理,并无僭越之心。”
“至于任用女官,”裴文远继续道,“古有‘女史’‘内宰’之职,掌王后礼职,以诏后治内政。皇后请设女官,专司妇人、幼童相关事务,以妇人治妇事,以母亲体童情,或能收事半功倍之效,亦未可知。且选拔必有章程,考核必有法度,岂会任人唯亲、滥竽充数?”
他最后面向赫连灼,躬身道:“陛下,治国之道,在因时制宜,不拘泥古。皇后所奏诸事,确于国于民有利。若因其为女子所提,便一概斥为‘干政’‘祸害国家’,恐有因噎废食之嫌,亦寒了皇后为国为民之心。臣以为,可令有司详议‘凤阁’具体章程、权责界限、人选考选之法,务求稳妥,再行定夺。如此,既全皇后辅政之心,亦杜物议纷纭之口。”
裴文远一番话,有理有据,既肯定了毛草灵奏疏的合理内核,又巧妙地为“凤阁”的设立划定了范围和前提,将其定位为“佐治”而非“干政”,将任用女官解释为“专业对口”,并强调了最终的皇权掌控和制度约束。这无疑为激烈的反对声浪打开了一个缺口,也提供了另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
殿内再次陷入短暂的寂静。一些较为开明或务实的官员开始窃窃私语,仔细品味裴文远的话。
紧接着,又有几位官员出列。有掌管太医院、深知民间缺医少药之苦的太医令,他赞同设立专门机构推广医药,尤其是妇幼保健;有来自江南织造发达地区的刺史,他支持规范和发展妇工,认为可增加地方税收和女子生计;甚至有一位以耿直敢言著称的谏议大夫,虽仍对“女官”“独立官署”心存疑虑,但也承认皇后所提的几项事务本身“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