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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问我?那我只能说是我要打十个!

    第48章 问我?那我只能说是我要打十个! (第3/3页)

    王启年几乎是立刻摇头。

    “不行!绝对不行!”他的反应很激烈。“用舆论干预司法,这是大忌!一旦开了这个头,以后所有的案子都会被舆论裹挟,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何在?我们是检察官,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

    “法律的框架?”林默重复了一遍,像是听到了什么笑话。

    “现在是法律的框架把你们关在门外了。一个连庭审都无法启动的案子,您跟我谈框架的公正性?”

    他的话像一把锥子,精准地扎在王启年最痛的地方。

    王启年嘴唇动了动,却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是啊,程序都死了,还谈什么程序正义。

    刘熙试图缓和气氛。“林默,王教授的顾虑是对的。舆论是双刃剑,一旦失控,对被害人家庭可能是二次伤害。”

    “二次伤害?”林默笑了。

    “人已经被活埋了,账户里最后一百块钱都被转走了。还有什么比这更坏的伤害?”

    他拿出手机,屏幕亮起,手指在上面飞快地滑动着。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好,我承认。”

    他的目光从手机屏幕上抬起,看向对面的王启年。

    “但它还有一条总则,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相结合。”

    “请问王教授,这六大保护,哪个是保护他们去杀人的?”

    王启年被问得哑口无言。

    林默没给他喘息的机会,继续输出。

    “还有您刚才说的《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应当’!这是强制性规定,不是‘可以’!”

    “法院凭什么认为‘活埋’这种行为,手段还不够残忍?他们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要把人凌迟了才算残忍?把被害人做成烧烤才算情节恶劣?”

    他每说一句,王启年的脸色就白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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