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强手 (第3/3页)
宗室族谱中除名了。
母族本就卑贱,又从宗室族谱中除名,这下,连存在过人世间的痕迹都没了,后世之人,或许都不会知道本朝有过这样一位公主。
张汤觐见复命。
帝王之家出了这样的事,岂止是有伤风化,不过,强中自有强中手。
在他上任御史大夫,执掌兰台后,就命令属官对兰台接到的“御状”进行重阅,结合朝廷、地方的异常,嗅到了不少大案的气息。
甚至有些大案,连兰台、廷尉署都没有权力去查,必须要得到上君的诏令。
“上君,兰台有诣阙告,赵王太子丹与同产姊及王后宫奸乱,交通郡国豪猾,攻剽为奸,吏不能禁……”张汤恭禀道。
所谓“同产姊”,即是同母的姐妹,“王后宫”词义上是赵王的后宫,包括赵王刘彭祖的姬妾和宫人。
刘据被皇亲国戚的“禽兽行”震得头晕目眩,但让他强制清醒的是赵王刘彭祖“交通郡国豪猾,攻剽为奸”和“吏不能禁”。
交通郡国豪猾,就是赵王与地方豪强往来勾结,攻击来往商旅,抢劫财物,御状显示,刘彭祖与国中诸县地方豪强勾结,在商人间的交易中居间,从中获得巨额利润,以身份地位,垄断了赵国国中的“中介”服务。
而且,刘彭祖还经常亲自带人夜晚在邯郸城中“巡逻”,但“巡逻”的结果,不是让国人更安全了,是让路过邯郸的各种使节、商人都不敢在邯郸停留。
这种严重违反大汉律法、扰乱地方秩序的行径,明显是在与孝景朝、本朝以来持续削弱和防范诸侯王的大原则、大方针相对抗。
最能引起刘据警惕的是“吏不能禁”,这代表着朝廷派到地方的制约力量失去了应有的效用。
人在地方,与豪强勾结,欺行霸市,狂揽财物,又和天子政令对抗,甚而压制朝廷钦差,高筑墙、广积粮,这是想干什么?
没等刘据给出诏令,张汤继续道:“另外,济东王彭离,骄纵凶悍,多次率家奴劫掠杀人,以此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