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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 沈命

    第一百二十三章 沈命 (第2/3页)

,究其原因,是地方官吏没有尽到捕盗之职,而地方刁民又与匪盗互通有无,故此,臣以为,当责问地方官吏、切断盗、民联系。

    臣请派遣中央属官手持天子使节和虎符,前往地方监察督捕郡、国盗贼,准许调遣郡、国兵力,问责从二千石以下大小各级官吏,直接拥有地方上的生杀大权,凡郡、国有盗贼,没有上报贼情或者抓捕不够数量,无论是什么级别的负责官员,都当死罪。

    而一郡之中,凡与盗贼有过任何交往的吏民,也要当诛杀,臣称之为‘沈命法’。”

    熟悉的感觉,熟悉的味道。

    义纵丝毫不掩饰威厉、杀戮、株连之心,防地方官、民甚于防盗。

    抓不到盗贼,是地方官吏能力不行,也是地方百姓私通盗贼,总之,官、民、盗,都是朝廷的敌人。

    沈,没也,敢蔽匿盗贼者没其命也。

    哪地盗情不息,就要了哪里所有人的性命。

    “这么好的防民之法,是谁的想法?”刘据望着义纵问道。

    “是臣的…友人的主意。”义纵下意识地将功劳揽在身上,忽觉不对,改言道。

    “哪个友人?是在朝的哪位公卿?亦或是民间沧海未拾起的遗珠?”刘据继续问道。

    寻根问底,任谁都听出了上君不善的意味,不论义纵说出谁的名字,哪个人都不会有好下场,在朝酷吏们顿时紧张了起来。

    沈命法,不是什么新法,是酷吏们专门为陛下琢磨的“灭盗之法”,不过,之前粉饰太平太好,陛下认为国情没到那个份上,没有采用而已。

    具体的律法细节,大汉所有的酷吏都有参与,这是酷吏集体的智慧。

    酷吏们在流汗,义纵流的汗更多,直面少君的龙威,直觉得口干舌燥,喉头苦涩。

    “说!”

    “回上君,是臣的友人,所忠、减宣。”义纵急思道。

    所忠、减宣。

    两个离朝还乡的人。

    大将军幕府出身,为陛下酷吏,而后被中大夫庄助利用,查察北军贪污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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