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八章 王陨 (第1/3页)
以钱赎死,众儒吐红。
血雾缓缓晕染开来,于虚空中经久不散。
中大夫儿宽、治经博士褚大等人怎么都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煌煌世家,数千老幼,为百家尽数屠戮,一人揽罪,以钱免死。
如何接受?
谁能接受?
参政议政王大臣和中外两朝公卿大夫、列侯亲贵、宗室大臣回过了神。
原则上,大汉律法一视同仁,奈何有人是原则本身。
《尚书·舜典》:“金作赎刑。”
在汉以前,古之赎罪者,皆用铜,汉始改用黄金。
是以,赎刑在华夏有着悠久的历史。
而大汉的以钱赎罪,前有孝惠帝时期规定“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上免死罪”,今有当今陛下规定死罪犯可缴纳五十万钱以减免一等刑罚。
五十万钱,又作五十金。
不论是五十万钱,或是五十金,以墨家造物而言,都是九牛一毛。
知识就是金钱,在这一刻,化为了现实。
受缚的老巨子,侍立在老丞相身边的墨子墨,这才知道先贤究竟给他们留下了怎样的财富?
老巨子知道朝廷的博弈,却不能接受这种“富者得生,贫者独死”的律法,长嘘一声,“上君,草民不能受。”
嘴角溢血的儿宽、褚大等人心中又燃起了希望,都说儒家迂阔复古,但某些时候,墨家门人更加迂腐。
在公平正义和利己律法之间,宁死也要选择前者。
“特殊律法的存在,有其存在的特殊性,在孝惠帝时期,在今上执政时期,频繁的战争使得国库空虚,朝政的财政问题,直接关系到了大汉的生死存亡,这便是两朝赎刑大兴的原因。”
现在的刘据,已经有资格、有能力指摘非太祖高皇帝以外的大汉历代皇帝的执政过失,可以不加掩饰地道出赎刑、腐刑这些特殊律法存在的真正原因。
华夏大地经历了秦末大乱、楚汉相争、太祖高皇帝对匈作战、平定异姓诸侯王,大封天下,及至孝惠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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