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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 徙陵

    第二百二十章 徙陵 (第3/3页)

下去,“而王公之家,官吏之家,豪绅之族,士绅之门,游侠之户,等等,我大汉自有优良传统在,请上君颁诏‘徙陵’。”

    秦廷奋六世之余烈,一统天下,实行郡县制,废除诸侯国等一切地方自治衙署,连最基层的县令都要由皇帝直接任免。

    然而,在县以下的基层,如乡、亭、里等,只能由农村宗族推举地方豪强作为乡长、亭长、里长,其统治基础十分薄弱,法令的执行表面上是按照森严的秦法,但地方豪强和宗族势力十分顽固,地方始终不会紧跟朝廷的政令和动作。

    西周以来的宗法制度,无论从道德上、信仰上,还是实际控制力上,都深深维护着地方对朝廷的这股离心力。

    尤其是在经济上,士大夫阶层、皇室宗族、皇帝亲戚等权贵,随着时间推移,很容易做大做强,再通过土地兼并等方式,影响中央朝廷的决策。

    所以,大汉开国后,高皇帝刘邦就实行了迁徙楚国六大贵族豪强到自己的陵墓长陵的政治措施,以此来打压、消灭战国时期长期形成的六国的各地方宗族势力。

    这使得贯穿了整个秦朝的赫赫有名的六国贵族,在汉家却很少提及,某种程度上,因此绝迹。

    而到了孝文帝、孝景帝时代,大汉采取了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国策,文景之治由此而来,“至陛下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馀财。”

    经历了高皇帝、吕后、孝文帝、孝景帝等历代主政者,大汉的社会财富来到了空前的程度。

    大汉的权贵利益集团,吃得脑满肠肥。

    陛下在元朔二年,颁布了迁茂陵令,让财富在三百万钱以上的巨富豪门一律迁徙到茂陵,就是对财富的重新划分。

    上君的手段明显更加高超,不仅把三百万钱的标准降至一百万钱,还在建章宫、桂宫、北宫、明光宫原基础上,改建了一万八千座华府,准备以三万金价格卖给世家、豪门、巨富。

    大汉的权贵们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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