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8章 论法与不法 (第1/3页)
闻言。
王砚明略一思索,说道:
“《大梁律刑律》斗殴门载。”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
“依律,弟弟当判绞刑。”
李蕴之点点头,说道:
“律是这样写的。”
“但若那兄长跪在公堂上,苦苦哀求。”
“说弟弟是他一手养大,如同己出,愿代弟受死。”
“又说妻子已死,弟弟是他世上唯一的亲人,求老爷开恩。”
“而地方上的乡绅耆老也纷纷上书,说弟弟平日孝顺兄长,勤奋读书,是个好秀才。”
“只是一时失手,情有可原,求从轻发落。”
“你若是判官,该如何判?”
王砚明陷入沉思。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律法明文规定,杀人偿命,可人情伦理上,兄长养弟之恩,手足之情,又让人不忍。
他沉默良久,才缓缓开口道:
“学生斗胆,试说一二。”
李蕴之做了个请的手势。
王砚明道:
“学生以为,此案当从三处着眼。”
“其一,律法,杀人者死,律有明文,不可废也。”
“若因情废法,则法将不法,日后杀人者,皆可借口情有可原而脱罪。”
“此风断不可长。”
李蕴之微微颔首,不置可否。
王砚明继续道:
“其二,人情。”
“兄长养弟之恩,手足之情,确实可悯。”
“但,律法所以设斗殴杀人之条,正为禁人争斗。”
“弟弟若当时能忍一时之气,不与嫂子争执,何至于此?”
“失手杀人,虽非预谋,亦是过失,不可全无罪责。”
说着,他顿了顿,又道:
“其三,天理。”
“孟子言,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五者,人伦之本。”
“兄弟为手足,夫妇为配偶,二者皆人伦之大者,弟弟杀嫂,既伤夫妇之伦,又累兄弟之情。”
“若因其兄哀求而免死,则夫妇之伦何存?”
“若因其情可悯而轻判,则兄弟之情何在?”
李蕴之眼中光芒闪动,却依旧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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