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功成身退,清风入党校 (第2/3页)
于上次被人诬陷贪污的猜忌调查,这一次是制度性、程序性的合规核查。无论初心如何、是否有功,公职人员违规持有企业股权,就是硬性合规问题,不存在人情变通,也没有功过相抵的说法。
纪检组进驻企业,全程严谨核查。
核查结果清晰明确:林烽入股动机纯粹,为改革破局、为稳住大局,入股资金全部为个人合法投资所得,入股流程公开透明、全程备案,经营期间未利用职权谋私、未侵占集体利益、未损害企业发展,所有经营决策公正公允,无任何违纪违法、贪腐牟利行为。
但规矩如山,纪律分明。
即便初心为公、实绩突出、清白无污,依旧不能突破公职人员从业底线。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在职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持有经营性企业股权,必须无条件清退股份、彻底脱钩。
面对核查结论,林烽坦然接受、毫无怨言。
他深知,体制有体制的规矩,干部有干部的底线,个人功过、私人情怀,都不能凌驾于制度纪律之上。自己虽无心违规,但客观上触碰了合规红线,依规清退,理所应当。
在纪检部门、区委组织部、股东会三方监督下,林烽启动股权清退流程。
此时企业早已脱胎换骨、估值大幅提升,相较当初改制低谷,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发展前景不可同日而语。按照市场化公允估值结算,林烽当初投入的百万本金,最终清退结算,获利整整百万,本息合计两百万落袋。
这笔收益,是市场对企业价值重估的回馈,合规合法、有据可依,全程审计备案、公开透明。
股权清退完毕,林烽彻底与企业经营脱钩。
随之而来的,是岗位调整。
区委经过审慎研究,综合考量事件性质、个人实绩、纪律规矩,最终给出定论:林烽改革有功、担当有为、清白立身,但存在履职合规瑕疵,不宜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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