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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日记里的求救(上)

    第38章:日记里的求救(上) (第3/3页)

硌着鞋底,每一步都发出咔嚓声。

    “打开了吗?”

    “等你。”

    范宸蹲下,接过铁盒。

    很沉。盒子的边角已经锈蚀,手指摸上去有粗糙的铁锈颗粒。

    他用指甲刮掉表面的锈,露出一个锁扣。没锁,只是扣着,但锈住了,掰了一下没动。

    江彻递过一把螺丝刀。

    范宸撬开锁扣,咔嗒一声,盖子松了。

    他深吸一口气,打开了。

    里面有一个牛皮纸信封,发黄,边角卷起,上面写着“小月亲启”三个字,字迹工整。

    一个布娃娃,烧焦了一半,棉花从破洞里露出来,已经发黑。

    还有一张照片。黑白,泛黄,边角有折痕。

    照片上,一个男人抱着一个小女孩。男人穿着旧军装,很年轻,头发乌黑。小女孩扎着辫子,笑得眼睛弯弯的。

    男人是赵泰河。

    年轻很多,没有白发,左手完整。

    小女孩是小月。

    七岁,扎着两条辫子,笑得很开心。和他记忆里一模一样。

    照片背面写着一行字:“小月三岁,爸爸永远爱你。”

    范宸攥紧照片。纸很脆,他怕弄碎,又松开一点。

    “这是赵泰河埋的。”

    “他埋自己女儿的照片?”江彻皱眉。

    “不是照片。”范宸翻开信封,“还有别的。”

    他抽出信封里的东西。

    一叠纸。发黄,有霉味,纸张已经变得很脆,翻的时候要很小心。

    第一页:标题《福寿里地块拆迁补偿协议》。乙方:赵泰河。甲方:滨城市国土资源局。日期:1995年。公章还在,红色的,有点褪色。

    “1995年的拆迁补偿协议?”江彻凑过来,眼睛眯起来。

    范宸继续翻。

    第二页:《滨城市老城区改造项目资金拨付明细》。金额:500万。收款方:赵氏建筑有限公司。备注栏写着“拆迁安置款”。

    第三页:《关于福寿里地块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结论:意外。调查人:王铁头。签字歪歪扭扭,像是手在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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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

    “凡有接触,必留痕迹。”凶手在犯罪现场一定会留下或带走某种痕迹——毛发、纤维、指纹、DNA等。法医通过显微镜下的微量物证,能重建案发过程。张勇家的刀上留着李芳的血,赵泰河的信纸上留着他的指纹,这就是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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