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 关于残疾人就业问题 (第1/3页)
文件从“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加大政策激励,发挥引导作用;优化就业服务,搭建对接平台;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合法权益”四个方面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同时通过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式,督促未达标企业履行义务。
方青叶看了会,沉思了下拿起座机话筒,拨通一个电话:“赵行吗?你来我办公室一趟。”
没几分钟就听到脚步声,赵文君敲门进来,手指间里还夹着一根烟,不过进来以后就将烟熄灭放在茶几上的烟灰缸里。
他知道方青叶在谈工作的时候很不喜欢下属在他办公室抽烟,茶几上烟灰缸是给外人来做客准备的。
“赵行,你看看这个。”方青叶将手里的红头文件递给对方。
赵文君接过文件坐在旁边沙发上仔细看了一遍才说道笑道:“这是个老生常谈的事。”
赵文君说的没错。
按照国家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了按比例就业的具体要求:“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苏省是按照1.5%执行的。
“咱们静海银行好像也没聘用残疾人?”方青叶问道。
“是的,按照这个比例,静海银行现在人数有1100人左右,其中南新县域内有280人,要安排4名残疾人,确实一名都没聘用,全部缴纳残保金。”他现在是管人事的副行长,自然很清楚。
“哦”
“方行,其实不止静海银行,现在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基本都这样,都是宁可缴纳就业保证金也不愿雇佣残疾人。”赵文君进一步解释。
“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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