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周云擅长说服别人(二合一) (第1/3页)
阳山区法院执行局,周云正在申请调查令。
案件的执行法官在知道是周云来了之后专门跑过来打招呼。
“周律师,原来是您接了这个案子啊,我可跟您说,这个案子不好弄,那个叫苏智峰的,早就已经是老赖了,不好执行的。”执行法官开口道。
“之前那个案子也是我负责的,确实查了一段时间,他应该老早就做过准备,很难弄。”
周云闻言道:“石法官,那执行局这边有没有找过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呢?”
“我看去年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方面的规定,上个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拒执案的意见,法院这边应该都很清楚吧。”
从这方面来说,上面也确实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开始重视了起来,最高法24年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而同样,在25年的6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7月1日开始实施。
有的人比较好奇,为什么最高法和最高检发了规定之后,又要和拉着公安兄弟联合发布一个意见呢。
很简单啊,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这个罪,只有法院甚至法检联合都是玩不转的。
刑事立案权在谁手里,在公安手里,所以你要想办拒执罪,那必须得把公安拉上一起才行。
至于检察院,那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规定,法院那边如果该移交却不移交,它可以监督,公安那边该立案不立案,它也可以监督……
当然,实际上的话,两反转隶之后,现在检察院说话声音已经没那么大了,理论上来说是法律监督机关,什么都能管。
但实际上管一些小问题还可以,大的问题,发了检察建议也够呛……
所以你可以看到,最近几年检察的动作很大,除了搞各种公益诉讼之外,又拍了很多的宣传影视剧……
扯远了,总之一件事,要想走刑事程序,公安你是抛不开的,就相当于想吃饭,没有厨子的话,你后面端饭的和吃饭的那都没辙。
法院自己能不能立案,可以是可以,但我们也说过了,法院是个陀螺,你必须得上去抽两鞭子它才会动,它自己是不会动的。
说人话就是,拒执案要想自己立案,你得等公安不立案后再去刑事自诉才行,但刑事自诉立案的要求特别高,尤其是证据要求,普通人又没有刑事侦查权,那怎么办。
然后又扯到了规定,规定上说刑事自诉如果自己没办法收集证据,可以申请让公安机关收集……
那这又绕了回来,如果公安机关能帮你收集证据,那他们自己直接立案侦查不就行了,还简单。
实务中拒执案的立案可是真的难,就不用说当事人自己报案了,法院移交过去的案件,公安那边不立案。
这个你还没办法指责,因为以往对于拒执案的规定很简单,里面的空间很大,说是拒不执行也算,说不是也可以。
不过现在应该会好一点,最起码三家老大一起发了意见,那至少下面不会和以前那样推诿。
而听到周云的话之后,对面的执行法官开口道:“周律师,这个我们确实知道,事实上不瞒您说,毕竟这是个人之间涉及到了几百万元的借贷,所以我们这边也努力想查出那个苏智峰之前是否转移过财产。”
“但是没有结果,单单从银行流水上来看,对方是没有转移财产的痕迹。”
周云闻言顿时道:“石法官,您之前就查过他的银行流水了?查了多久的?”
石法官闻言想了想道:“查了一年的流水,基本上从立案到强制执行这个过程都查过,都没问题。”
两高去年发布的那个《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之前也提到过,这个规定是很有震慑力的,把拒执的时间从过往的判决之后改成了诉讼开始后。
这个规定其实是源自《刑事审判参考》第1396号案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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