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周云擅长说服别人(二合一) (第2/3页)
这个案例全称是“杨建荣、颜爱英、姜雪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挺早的一个案子了。
这个案子里,最高法的意见是,从时间上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应当是从裁判生效后开始计算。
但在民事裁判生效前,甚至在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前,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我们认为,只要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状态持续至民事裁判生效后,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什么,因为行为人在判决生效前乃至于提起诉讼前即隐藏、转移财产,已经体现了行为人严重的主观恶性,也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打击的重点。
若单纯因为时间起算一般原则的限制而使行为人规避刑事打击,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立法本意。
所以你可以看到,最高法对于这个问题早就有了意见,但是说真的,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可能当时某个领导认为是这样,但后面换了领导,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领导对于单位的影响很大的,远的不说,就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考,要想当律师,检察官法官等等法律职业的,必须得考过才行。
以前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都会有当时司法部老大的签字。
然后去年突然取消了,法律圈子有一堆的猜测,其中最大的一个阴谋论就是……以前签名的那些个,很多都……咳咳,都进去了。
从17年到24年,短短的七年时间,三任部长落马,这没什么不能说的,纪检部门公开的信息。
那你说这事闹的,他人进去了,你总不能说把他签字的那一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都收回来重新再弄一份吧,那不现实。
所以只能是就这么不管了,于是一堆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的签字人都在里面进修呢。
这个情况其实想想都觉得搞笑,各路法考人努力拼搏终于拿到了那张梦寐以求的证书,结果在上面签字的那个人进去了。
于是早在17年那会,就有很多人戏称说这证书不干净了,能不能搞个以旧换新活动,把证书换一下。
然后,去年直接把签字这个环节给去了,那以后就不用尴尬了对不对。
总之,司法类机关领导这个真的不好说,万一进去了,那他以前支持的那些案例什么的,马上就会被摈弃……
执行法官这会已经把情况都说了说,反正就是他查了一年的流水都没有什么意外。
周云没有直接去质疑什么,转而开口道:“石法官,强制执行开始后,那个债权人来你们这边的次数多不多啊?或者他的律师来的多不多?”
石法官仔细想了想道:“不多,那个债权人没有露过面,我没见过他,强制执行都是他的律师来申请的。”
“包括那个律师也就打了两次电话,后面就没有催过了。”
听到这话周云顿时笑了,面前这个石法官倒是也说了实话,不过他之前说“用心去查了”这个,八成的可能就是在查控系统后台查了一下。
然后又去银行调了一下流水,这说起来做的工作也不少了,但如果没人催的话,也就那样。
很多案子为什么一定要经常去催,虽然你催了也没用,但一定要把你的态度表示出来。
周云开口道:“石法官,你有没有发现这里面有点不对劲啊。”
眼见对方好像没听懂,周云又道:“你有没有发现,这个债权人也有点太心大了吧。”
“五百多万的债,你们执行局都觉得要全力查,结果对方却一次都没来过,就连律师也就打个电话,这是不是有点……根本不把这些钱放在眼里。”
石法官的脸色严肃了起来:“周律师,我这之前没想过这个方面,你这么一说的话确实是这样啊,按常理来说,对方肯定是非常着急的。”
周云又从包里掏出了当初赵老师起诉小三要房子的那个判决书:“石法官,你再看看这个,当时那个债权人有没有提过这个线索,就是这个苏智峰借了那一笔钱其实是买了房子。”
“然后这个房子是买给他的情人,写了他情人的名字。”
石法官这下是真的震惊了:“没有周律师,债权人那边就没有提到过这个线索,要是真的有这个线索的话,我们肯定要对房子进行查封拍卖的。”
周云这边叹了口气,他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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