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6章 激烈的法庭辩论 (第2/3页)
能证明,我方当事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为我方当事人杀死被害人,完全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罗大状的思路很简单,你说我的当事人杀人?
没问题,这个我承认。
死者确实是死于我方当事人之手。
但你说,我方当事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那不好意思,我方不承认。
因为这根本就不是犯罪,这是正当防卫!
虽然导致的结果都是死者的死亡,但性质完全是不一样的。
陈忠汉听了罗大状的话,接着道:“辩护人主张正当防卫,有证据支撑吗?”
罗大状道:“有的法官,有的。”
接着罗大状便开始出示证据。
“第一份证据,是警方对我方当事人当时的裙底以及大腿内侧进行检验所得出的结论,这份证据显示,在我方当事人当时所穿裙子的裙底,以及大腿内侧,都检测到了被害人的指纹,这说明,被害人曾将他的手,伸入我方当事人的裙底!”
“这是一个什么动作,我想,不用我多说,大家都明白。”
“被害人是一个成年男性,而我方当事人,是一个二十出头的女大学生。”
“她连恋爱都没有谈过,却被一个异性做出如此具有侮辱性,具有明显非礼意图的行为,当时我方当事人内心的恐惧和慌张,可以想象。”
“在这种心态之下,我方当事人只想保护自己,却意外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这符合正当防卫!”
罗大成话语铿锵,声音洪亮。
“第二份证据,是当时在卫生间内的其他人的口供,其中名为马洪波和赵元的两个伴郎,均表明,当时在洗手间内,被害人对我方当事人有明显的污言秽语,包括但不限于‘小美人儿,让哥哥好好稀罕稀罕’、‘贱货!别给脸不要脸!’、‘让我摸一下,就一下’等。”
“并且他们也声称,看到被害人对我方当事人动手动脚。”
“而当时同样在洗手间内的另外两名伴娘,也都作证表示,她们听到了我方当事人对被害人的斥责。”
“因为另外两名伴娘,同样遭受着另外两个伴郎的非礼和猥亵,她们自顾不暇,并未清楚地看到我方当事人这边的情况,但她们都听到了声音。”
罗大状继续提交证据:
“第三份证据,是位于案发地单元楼的楼梯间内,这场婚礼的新郎,以及三个伴郎在楼梯间密谋,要作伪证,说他们当时没有非礼,没有猥亵,而我方当事人杀人完全是自己主动杀人。”
“这个视频就是他们密谋的全过程。”
“而在视频中,他们的对话也就明确表明了,猥亵非礼行为的存在。”
罗大状深吸一口气,看向法台方向,说道:“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绝对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她并非过失,而是自卫!”
“试问一下,一个年轻女孩子遭遇异性摸裙底,搂抱,亲吻,污言秽语,并且身处狭小封闭的环境中,叫天无路,叫地无门,这个时候,她内心是何等的惶恐害怕?是何等的畏惧绝望?”
“她只是想保护自己,她只是想避免受到侵犯,她有什么错!?”
罗大状声音洪亮,铿锵有力。
在审判庭内回响。
振聋发聩。
陈忠汉等人皆是缓缓点头。
是啊。
设身处地,想一下。
当时的赵雅楠,该多么害怕?多么恐惧?
她一个小姑娘。
论身体素质和力气,又如何能敌得过一个成年男性?
正面对抗,完全不是对手。
可逃跑?
洗手间就那么点地方,门一关,往哪儿跑?
打又打不过,跑又跑不掉。
赵雅楠已经陷入绝境。
而在这绝望之中,她摸到了一个坚硬物体。
那么自然的,赵雅楠就会把这个当做救命稻草,用这个来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侵害。
结果……
却导致了姜杰的死亡。
那你说,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呜呜!”
赵雅楠小声哭了起来。
既是真情流露,也是诉讼策略。
真情流露在于,这段时间赵雅楠本就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很害怕,很不安,很绝望,也很委屈。
而现在,
罗大状在法庭上,当着法官和公诉人的面,把她的所有情绪,所有想法,都讲述了出来。
为她主持公道。
而赵雅楠,在内心温暖的同时,也因为再度回想起当时的那种可怕场景,所以控制不住地哭了起来。
而诉讼策略在于,罗大状提前就跟赵雅楠说过了,在法庭上,适时地哭出来,对打官司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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