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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章 激烈的法庭辩论

    第496章 激烈的法庭辩论 (第3/3页)

你想啊,赵雅楠如果脑袋仰得老高,脸上带着笑容,直言不讳地说姜杰就该死。

    法官是什么想法?

    再换一种,赵雅楠提到当时的遭遇就害怕、委屈地哭起来,看上去仿佛留下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并且对于杀死一个人,感到心中不安。

    法官又会是什么印象?

    千万别小看了这种小套路。

    法官也是人。

    是人就会有七情六欲,会有自己的主观思想。

    判决确实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这话没错。

    但还有一句话,叫做自由裁量权。

    同样一个案子,不同的法官来判,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这是很正常的。

    这就取决于法官对案件的认知,对相关法条的理解,有无参考案例,以及原被告双方律师的发挥等等。

    因素很多。

    但不可否认的是,判决是合议庭共同决定的。

    而合议庭成员都是人。

    是人就不可能像电脑一样,输入固定程序,输出固定结果。

    他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会综合考虑多种情况。

    这个案子,要想定性为正当防卫,那么作为被告人的赵雅楠,势必是要表现出弱小无助可怜的样子。

    赢得同情分。

    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判决。

    而像刘翠萍那样当庭嚷嚷的,毫无疑问,会让法官不喜。

    而这便会让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出现不同的结果。

    千万别小看了这样的影响。

    实则是很深远,很明显的。

    ……

    罗大状经验丰富,自然明白个中道理,所以直接便是让赵雅楠当庭哭泣。

    看着小姑娘哭得梨花带雨,我见犹怜。

    法官只要不是铁石心肠,他就会受到影响。

    陈忠汉沉声道:“被告人,请……请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你放心,本庭会调查清楚事实,不会冤枉你。”

    此话一出,其实陈忠汉自己都觉得不太合适。

    因为这句话,偏向性太明显了。

    一看就是偏向赵雅楠这边。

    但话已说出口,现在后悔肯定是没用了。

    陈忠汉也就没在意。

    偏向就偏向了。

    陈忠汉并不需要藏着掖着。

    “公诉人要进行质证吗?”

    陈忠汉看向赵凯旋问道。

    赵凯旋摇头:“不质证。”

    “好,那现在开始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是否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展开辩论。”

    陈忠汉说完,双方辩手各自就位。

    首先出招的是赵凯旋。

    他作为公诉人,不管个人内心是如何想的,不管他是怎么认定这个案子性质的。

    但只要坐在公诉人的这个位置上,他就需要尽到自己的责任。

    那就是,

    按照诉讼请求里的罪名,向着有罪的一方去努力。

    因此,

    赵凯旋率先出击。

    力证被告人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罗大状不甘示弱,立刻进行了针对性的反驳。

    随后又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出发,要力证自己的当事人的行为,是 正当防卫,而不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

    罗大状准备充分,相关法律条文信手拈来,各种司法解释更是准备充分。

    结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结合现场情况,展开激烈辩论。

    两人你来我往。

    在审判庭内展开了激烈交锋。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便是无限防卫权的定义。”

    “现场情况,我方当事人不仅遭到了非礼猥亵,而且是非常恶劣,非常严重的行为,这不是简单的搂抱,不是语言调戏,而是对方已经伸手去摸我方当事人的裙底。”

    “这是一种极端的侮辱!”

    “这是一种对女性清白的摧毁。”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当事人是拥有无限防卫权的,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我方当事人正在遭遇强歼!”

    “出于自保而杀死不法侵害人,不负刑事责任!”

    罗大状洪亮的声音在审判庭内响彻,也震撼每个人的内心。

    是啊。

    姜杰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

    他那做法说句实在话,跟强歼有什么区别?

    一个女孩子,面对这样的侵犯,用何等方法来自保都绝对不过分!

    杀了,就杀了。

    那种禽兽不如的狗东西,死了,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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