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集《唯识三十颂直解》 (第3/3页)
,非异亦非不异。盖若言异,则应蕴处界不是无常;若是不异,则应无常不是蕴处界等共相。
这个地方先讲譬喻,第一段先讲譬喻。说是这个圆成实性和依他起性,这当中有三个譬喻:
先看第一个譬喻,就是麻跟绳的关系。这个麻它是一个体性,绳子当然是作用,当然,这个绳子是一个因缘所生法。说我这个麻,我能够打出十几种绳子的相貌:我打出一个蝴蝶的绳,打出一个长形的绳子,圆形的绳子,方形的绳子。但是麻是不能变的,所以这个麻是一个体;它的体性呢,有随缘义,有不变义;有不变义,有随缘义。依他起性是它其中一个相貌而已,是随顺其中某一种因缘所显现的其中一个相貌。所以依他起性是一种事相,那么圆成实是一个理论了,它是一个理论。这理论当然是一个体了,我们讲理体,它是一个理论的自体;这个依他起是一个相用,相状作用。
或者说是水之与波。水是一个湿性,这个湿性当然它有不变义,有随缘义。它也可以随缘现出各式各样的波浪;但是它是在随缘当中它又不变,它的湿性是不能改变的。波浪是因为它在某一种因缘当中所出现的一个假名、假相、假用而已。这个地方我们也可以看的出来,它是“既非是异,亦非不异”。就是它不是不同,但是它也不是完全相同。
天亲菩萨当中他讲出一个譬喻说,“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就是说无常、无我的道理,跟这个色心诸法的道理也是这样。说“盖若言异”,说无常、无我的道理跟色心诸法是完全的差别,那么蕴处界就不是无常无我了,那当然这个是不对了,因为蕴处界的相貌是无常、无我,它是随顺于这个道理在走的。说是完全相同,“若是不异”,说无常、无我就是蕴处界,那应该说无常、无我就不是蕴处界的共相了,那就应该说是它的自相,所以这个是不合道理。因为蕴处界它虽然随顺于无常、无我的道理,但是它毕竟它有它在某一个因缘,有一个差别的相貌出来。
这前面是把这个麻之与绳,水之与波,无常无我跟蕴处界的关系,那种非异和非不异的关系,先做一个譬喻。这以下合法:
今圆成实与依他性,亦復如是。若言是异,则应真如非彼依他实性,如水非波所依体性;若言不异,则应圆成实性,亦是无常,如波生灭,水亦生灭,岂可乎哉?!
这个以下合法说,圆成实性跟依他起性的关系,这种非异非不异道理也是这样。说这两个理体和事相是完全有差异的,那么真如就不是依他起的真实体性了,就如水它不是波的体性了,那就不合道理了。说这个水是湿性,不管你用大风吹现出大的波浪,你用小风吹现出小的波浪,它一时的因缘现出不同的波浪,但是它的湿性,永远是湿性,所以你不能说这两个是完全有差异的。但是你可也不能说完全相同,因为圆成实性,如果跟这个依他起性是完全相同,那么圆成实性也是无常了?那波浪生灭,那么湿性也会有变化,那这是不合道理的。
这个圆成实性跟依他起性,我们再说明一下,它们的“非异非不异”的关系,比如我们说黄金好了。黄金这个东西,它这个自体有两个性质:第一个它有随缘不变的性质,第二个它有不变随缘的性质,它有不变义跟随缘义,这两个义理。说你可以把黄金打成一个桌子,现出桌子的作用、桌子的相貌;你也可以把它打成一个椅子;你也可以把黄金打成一个供人礼拜的佛像;但是它永远是黄金,体性是不变的,但是它相貌是随缘的。
所以说呢,这个黄金的体性——它不变而随缘,随缘而不变的体性,这样子的体性我们安立做圆成实性。它随顺某一种因缘,现出了一个桌子的相貌,或者椅子的相貌,或者佛像的相貌,这个只是它在无量无边因缘当中其中一个因缘,这样的因缘叫依他起性。
就是我现在需要一个桌子了,我把这个黄金打成一个桌子;这个桌子用了三年,我觉得我现在不需要桌子了,我又把它融化,又把它捏造成一个椅子。所以依他起性是某一种业力的因缘所变现的一时的相貌,但是这样的相貌,它永远是合乎不变随缘、随缘不变的道理的;它的体性,这个黄金的体性是永远不会变化的,这个叫圆成实性。这样的真理是不能变化的。
就是说,我们因为随顺一时的五戒十善的业力的熏习,而显出了人的色心诸法,这样的相貌叫依他起性,依托这个八识所造的一个业力的因缘,所现的一个相貌。但是它每一个色受想行识,它所依的理体都是不变随缘,随缘不变。这个道理是不能变化的,这个道理是不随业力而有变化的;这样的真理,我们安立做圆成实性。这样的圆成实性的真理,跟这个依他起的相貌,是非异非不异的。
这前面是把圆成实性的内容做了说明。这以下说明它的修正次第:
后云“非不见此彼”者。
圆成实性在修正的过程应该怎么修正呢?“非不见此彼”,我们不能够不见此圆成实性,而见彼依他起;就是你不能够说,不见此圆成实而见依他起。换句话说,「非不」就是否定否定变成肯定,就是说在整个诸法实相当中有圆成实性和依他起性,你一定是先证得圆成实性,再证得依他起性,「非不见此,而能够见彼」。我们看藕祖的注解:
谓若未达徧计本空,未证见圆成实理,不能见彼依他起性。盖必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等(差别相)故。此明圆成实性,亦不离识,以即识之实性故也。
所以就着修正的角度,我们一定是先观察我空,法空,破除遍计执,观察遍计本空,证得圆成实的道理以后,然后再依体起用,生起后得智,来观察诸法的差别相,再明白这一切的假名、假相、假用,而明白依他起性。所以“此明圆成实性,亦不离识,以即识之实性故也”。
从唯识的角度来说,诸法的实相是有两个相貌:从理体上来说是圆成实性,就是一切法的共同相貌,是随缘不变、不变随缘,这样的一个真理的。不管你是一个人的法界,是一个佛的法界,都是随顺这个真理,这个真理是不变而随缘,随缘而不变,这是一个真实相貌,这叫圆成实性。其次呢,它这样的圆成实性,随顺某一种特殊的因缘,它会现出一个依他起的假名、假相、假用;这个是依他起性。这两个都是诸法实相,一个是理,一个是事。
遍计执就是说,面对依他起的时候我们产生了我执跟法执,这个就是遍计所执,这个遍计所执是颠倒的虚妄的,这个东西不是诸法的实相,是我们自己捏造出来的,应该要破除的。
比如说我们现前一念心识,我们这一念第六意识的了别心,我们这一念心当中,从依他起的角度,它有善根,它也有烦恼,就是“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因为我们这个第六意识数数的造作,它有烦恼的相貌,也有善根的假名、假相、假用。这个是依他起性。
但是我们一直认为这个烦恼是真实的,是不能改变的,就是我的个性是不能改变的,我这个善根也不能改变的,我的心中的各式各样的功能作用,都是恒常住、不变易的,这样子,正是落入遍计执。因为我们不再认为这个烦恼和善根的体性是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我们认为这个是恒常住、不变易的,这个就落入遍计执性了。
所以我们一定是先修我空观、法空观破除遍计执,明白了随缘不变、不变随缘的道理;然后才能够详细观察诸法的依他起的差别。一定是先证得圆成实性,再证得依他起性。这个是诸法的三性,大家有没有问题。
【学员提问】:主任慈悲,请问主任在二十七页最后一行,(若是不异,则应无常)不是蕴处界等共相,而是自相。那这两个的差别,能不能请主任再说明一下。
【师父答疑】:就无常无我,它是一个共相,它是色心诸法的共相。那如果你说,「若是不异」,不异就是完全相同了,这样子讲的话呢,无常、无我就是蕴处界的自相,因为完全相同就是它的自相了,那这个不合道理了。因为,你的蕴处界跟他的蕴处界不一样。那这个无常、无我它这个道理,跟这个显现的事相…
就是说,你的蕴处界是无常、无我,他的蕴处界也是无常、无我;但是同样的无常、无我,每一个人的相貌还不是完全一样,这叫「自相」。无常、无我不能去表显一个自相的,不可以的,它只是一个大原则;无常、无我的道理,是一个总相。这个地方,你要先明白,我下一堂课讲修观,你才知道怎么观。
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活在遍计执,我们没有一个人看到圆成实性,也没有看到依他起性,这是个问题了。所以唯识学要引导我们,先超越我们的遍计执,先证得圆成实性,然后再去看到诸法的差别相。我们看到一个事情,三种体性而已,你不管看到色法、心法,你不是落入遍计执,你就是看到圆成实;不是看到圆成实,就是落入遍计执,就三种体性,这三种体性以外,没有其他的体性了。
好,这堂课到这个地方,三性的观法我们下一堂课说明。